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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职能介绍

2012-09-13 | 网络

广东省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制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和文化艺术活动的开展;管理博物馆事业,指导文物的管理、保护和发掘利用;管理公共图书馆事业,协调组织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三、把握舆论导向,依法制订广播电视地方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有线电视和卫星电视、广播电视的收转传输工作实施管理,协调市内外之间的广播电视频率规划,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工作;对市广播电视台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和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广播电视传播技术的科研与应用。

四、负责全市出版物市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著作权(包括计算机软件和音像制品著作权)管理职能,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负责办理图书、报纸、期刊、内部资料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光盘复制、印刷等行业的申办、审核发证和核验工作。

五、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和管理竞技体育。协调指导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制订全市业余训练项目总体布局,负责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和各单项体育比赛的组织;负责我市承办的国内外体育比赛和参加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及各单项体育比赛的组织协调。

六、协调和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七、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大型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设施建设的规划和管理。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以及体育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管理直属单位和行使对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工作的业务指导。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和省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清远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1、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

2、组织研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育的政策法规,草拟市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负责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的信息收集、工作总结和对外宣传以及机关的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用印、接待、车辆管理;

4、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务、人事、劳资、纪检、监察、信访、计划生育和工、青、妇以及离退休干部管理;

5、负责培训、教育、考核和职称申报。

二、文化艺术科

1、负责拟订市级文化艺术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市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专业艺术表演团体和群众文化活动的业务指导;

3、掌握全市艺术表演团体主要演出活动和体制改革的进展情况,组织和指导艺术节、文艺调演、观摩、比赛等重大演出活动;

4、协助指导直属群众文化和艺术研究单位;

5、负责市级文艺演出人员的培训管理。

三、图书博物科

1、负责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工作,推进公共图书馆间的协作与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2、负责全市的文物保护,协调解决文物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指导协调市级图书馆、博物馆的业务建设;

4、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广播电视科

1、负责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规划的审核、协调、检查、监督;

2、依法编制并执行广播、电视、微波、卫星的频率规划,管理广播电视覆盖网;

3、办理新建电台、电视台(站)和有线传输网络的报批手续;

4、检查、监督广播电视法规的执行情况;

5、负责利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接收节目的管理;

6、负责全市广播电视宣传计划的检查落实,指导开展宣传业务

工作;

7、审查重点节目;

8、负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组织评审和信息交流。

五、新闻出版(版权)科

1、负责制订市级新闻出版(版权)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办理图书、报纸、期刊、内部资料出版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光盘复制、计算机软件、书店、印刷、复印、打印、影印等行业的申办、审核发证和核验工作;

3、履行著作权管理职能,监管出版物市场,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

4、协调外地报刊驻我市记者站。

六、群体训竞科

1、负责全市全民健身计划的实施和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厂矿企业、机关、社区、农村和少数民族体育工作;

2、负责管理和指导各行业体育协会和各单项体育协会;

3、负责全市业余训练项目布局和分类管理;

4、掌握国内外体育训练与竞赛的动态和信息,收集重大比赛的成绩和资料,指导训练工作;

5、负责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的组织;

6、负责我市参加省运动会、省单项体育竞赛和跨地区体育交流

活动的组织管理;

7、负责我市承办的国内外体育竞赛活动的组织协调;

8、负责组织教练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和运动员、裁判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等级申报、考核审批。

七、市场科

1、贯彻落实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及体育的市场管理法规和规章,拟订市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及体育的市场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对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及体育的市场经营项目总量、布局、结构等进行宏观调控,拟订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及体育的市场发展规划;

3、负责市辖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及体育的市场经营项目的审核发证和年审及日常管理工作;

4、负责游泳救生员的培训与管理。

八、财务科

1、负责拟订市级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的行政事业经费预

算及基建投资计划;

2、管理局机关和监督指导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3、负责统筹安排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发展资金及各种大型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的发展资金;

4、负责各种大型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和体育竞赛表演活动资金的监督使用;

5、负责对我市承办的国内外文化体育竞赛或表演活动以及全市综合性运动会、文艺调演、各单项文化体育竞赛或表演活动的经费管理和物资保障;

6、负责监管全市体育彩票、体育奖券的发行和销售。

九、场地物业科

1、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各县(市、区)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设施和体育场馆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拟订市级文化、新闻出版设施和体育场地的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市直属文化、新闻出版设施和体育场地的建设和管理;

3、负责统筹安排我市承办的国内外文化、体育竞赛或表演活动和举办的全市综合性运动会、文艺调演及各单项文化、体育竞赛活动的场地设施;

4、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卫生、环保及办公楼物业维修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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