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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2012-09-13 | 网络

广东省清远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 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 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排气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解决环境污染纠纷;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

(三)组织编制环境保护任期目标,指导协调各县(市X 自治县、区和有关行业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检查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及其定量考核工作。

(四) 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环境影响评价;监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 制度的执行;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人 组织对三同时 的验收。

(五) 组织、检查。指导超标准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

(六) 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

(七) 组织环境保护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 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监测网和信息网;组织编报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九) 组织、指导环境保护和核事故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归口管理辖区内治理项目的管理。

(十) 协助国家和省对民用核设施发生的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电磁辐射和建筑材料的放射性物质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一) 负责管理局直属单位,指导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工作和各行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二) 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广东省清远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长组织协调全局工作,参与政务、管理事务,组织执行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秘书工作(包括草拟文稿、文件资料的文字把关、文件收发,信访登记、催办、打印,编写会议纪录、大事记,局印鉴使用管理等 组织人事工作(包括承办局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编制定员,干部考察任免、调动、奖惩、年度考核,行政监察,劳动工资,转正定级,社会保障,组织环保事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人事档案管理,计划生育,女工。老干 和工会等)、 财务管理(包括管理环境保护资金等工作) 后勤事务(包括基建、安全、保卫及卫生工作,车辆管理及接待工作,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工作等)

(二)环境管理科(挂自然与生态保护科牌子)

编制自然与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以及环境功能区划:

参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计划、年度计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城区改造中的环境保护内容;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与生态保护的管理工作(包括建设项目报建审批,组织实施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进口登记,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进口许可证), 以及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检查、指导、 协调各县(市) 自治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目标和任务;组织编制环境状况公报。

(三)环境监督与法制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气、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的计划、规划,地方综合性环境保护规定、规范性文件和重要文件审核等;组织现场检查,新建项目三同时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环保政策、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和提出建议;组织实施污染总量控制、排污申报登记,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达标排放等管理制度,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处理和环境污染应急事故的处理,环境管理、排污收费的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负责审批污染治理项目,并监督管理本市重点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教育,组织环保法律咨询工作,局行政案件审案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市、区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复;协调环境信访工作;办理行政处罚、复议、听证和行政应诉等。

(四)科技信息科

负责全局信息网的管理,局科技情报资料的管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向省、市报道政务信息及新闻媒体传递和发送环保信息,宣传活动及环保公务活动的拍摄,全市环保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环保科技项目的申报管理和环境标准的宣贯;组织绿色学校(幼儿园)创建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开展环境教育,重大技术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科技成果等;出版内部刊物《清远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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