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区域卫生规划、全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合理配置卫生资源,实行全行业管理。
(三)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实施爱国卫生、初级卫生保健、疾病控制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四)负责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规划、标准及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五)依法监督管理全市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公共场所、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
(六)拟订全市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研攻关和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
(七)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八)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现代化。
(九)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和自然灾害中的伤病员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研究医疗机构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并监督医德医风建设,贯彻落实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规范服务行为。
(十一)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考试。评审。
(十二)负责干部保健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工作。
广东省清远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调研,拟订卫生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地方性卫生政策;负责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息信访、宣传报道;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卫生技术人员 资格认定和职称考试、评审;负责老干部工作、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党务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
(二)计财科
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卫生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医疗收费政策和规章制度;管理和安排市级卫生事业经费;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进行监督、审计;负责卫生统计信息;指导基层卫生机构的改造建设;筹集和管理农村卫生基金、农村卫生三项建设资金。
(三)医政科
拟订医疗事业发展规划、医疗技术人员执业标准和医疗机构管理法规、服务标准;负责医疗机构的审批及管理;组织对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伤病员的救护;监督医疗机构的医疗护理质量和服务质量,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负责医疗事故处理、医疗广告审查和干部保健工作;组织医药卫生科研工作,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负责医务人员继续教育和在职教育工作;拟订中医工作地方政策和中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预防监督与妇幼保健科
制定重大传染病、职业病、结核病、精神病、地方病及与公共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疾病预防的技术咨询与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控制疫情、病情的 发生和蔓延;依法核发卫生许可证,查处卫生违法案件;拟订妇幼卫生、优生优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人员的考核、审批;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的卫生标准,监督计划生育服务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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