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潮州市文物旅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名城和文物保护、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拟订古城文化区保护规划,实施对名城的保护、建设、利用。
(三)组织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规定;负责全市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以及抢救维修。
(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展旅游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旅游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规划和全市旅游线路;制订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客源市场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
(五)组织、指导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区的规划和建设;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和报批工作;负责海滨游泳场安全鉴定工作。
(六)负责对国内、国际接待旅行社设立的审批、出境组团旅行社设立的申报;负责组织旅游饭店一、二、三星级的评定和四、五星级的审核;负责各类旅行社、星级酒店的年度审核工作;负责旅行社分公司或营业部的设立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景区(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出境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潮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指导旅游产品(商品)的开发、利用。
(九)培育和完善市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博系统、旅游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组织、指导文物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导游的年度审核。
(十一)承担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和潮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管理属下事业单位。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潮州市文物旅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的起草;负责信息、文电处理、档案、信访、保密、保卫、后勤保障、机关财务与资产管理和属下单位财务内部审计等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属下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纪检、监察、党群、计划生育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文博系统、旅游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负责制定全市文物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实施旅游从业人员和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负责导游的年度审核。
(三)名城保护规划科(加挂潮州市国家历史文物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潮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负责名城的保护和建设;负责名城的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综合平衡旅游开发与名城和文物的保护关系,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发展旅游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的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控制古城区报建的审核工作;联络全国历史文化名城工作;承担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委员会日常工作。
(四)文物管理科(加挂潮州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文物、博物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有关规定;负责全市的文物保护、管理、抢救维修和利用等业务;协助文物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监督、管理文物市场,负责文物复仿制品和流散文物的征集管理工作;负责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业务工作;承担市文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五)旅游管理科
起草全市旅游工作和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国内、国际接待旅行社设立的审批和出境组团旅行社设立的申报;负责组织开展旅游饭店一、二、三星级的审核评定和四、五星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各类旅行社、星级酒店的年度审核工作;负责旅行社分公司或营业部的设立备案工作; 指导和监督旅游景区(点)及旅行社、住宿、交通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质量规范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国、出境和边境旅游的规范、管理及协调工作;培育和完善市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负责海滨游泳场安全鉴定工作;组织、指导旅游统计和信息管理工作。
(六)市场开发科
组织旅游市场的调研和预测工作;制订开拓国内、国际旅游客源市场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旅游线路和布局;研究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指导潮州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促销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旅游景区(点)、旅游度假村的规划和开发建设;组织、指导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旅游产品(商品)的开发、利用;组织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
【广东省潮州市文物旅游局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发布 公务员考录更加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