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
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
(三)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社会维稳工作,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四)负责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
(五)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教育,办理需政府帮助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六)依法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协调民族、宗教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
(七)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帮助宗教团体做好宗教人士的培养教育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揭阳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机关文电、督办、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日常工作和行政事务;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和市级宗教团体负责人的选拔推荐、培养和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的纪检、监察、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及党群等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工作。
(二)民族工作科
负责民族工作,对民族工作方面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协调处理城市民族关系,提出城市民族工作相关政策建议;做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和涉及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少数民族群众开展有关活动;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突发事件,防范、制止境内外民族分裂分子渗透;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人才培养工作,掌握少数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情况;参与做好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帮扶少数民族群众工作
(三)宗教工作科
负责佛教、道教、天主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以及民间信仰事务管理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指导五大宗教团体和民间信仰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联系五大宗教和民间信仰人士及信众,并做好相关工作;指导县(市、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五大宗教及民间信仰事务进行管理。协调管理境外人士在本市的宗教活动,配合做好防范抵御宗教渗透和打击邪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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