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介绍: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三)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噪声污染和对建筑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城市建成区内排放生活污水的行政处罚权;对在公共场所焚烧杂物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人行道上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对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不按规定时间、道路行驶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卫生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未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街头流动饮食、食品摊档的行政处罚权。
(九)行使犬类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行使除城市道路建设、公共用地建设外,其它城市道路、公共用地临时占用、挖掘的行政审批权、收费权、处罚权。
(十一)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它职责。
广东省揭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二)法制科
组织起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文件;承担行政处罚重大案件的立案、审理工作,直接介入重大案件的查处;对各执法分局的案件执行进行指导;承担议案、提案的答复工作;承担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工作。
(三)执法科
负责拟订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方案;负责监督、指挥、协调各执法分局的执法活动;负责重大案件的执行工作,协助法院实施执行;负责举报案件的查处和督办;负责挖掘和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公共用地的核准工作。
(四)督察科
负责全局执法队伍的执法纪律、廉政建设管理;检查、监督执法队伍队容风纪;检查、监督、纠正、查处执法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负责接受市民对执法人员的投诉、查处工作。
(五)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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