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
(三)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开展相关产品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
(五)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监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殊药品)。
(七)监测保健食品、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广告。
(八)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九)指导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指导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揭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负责科技与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编制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建、装备规划和财务计划,组织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政府采购、内部审计、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三)食品安全监管科
负责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工作;指导协调全市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
监督国家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核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负责保健食品和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测保健食品广告。
(五)药品安全监管科
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特殊药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六)药品流通监管科
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监督管理医疗机构药库药房;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监测药品广告。
(七)医疗器械监管科
监督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制度;承担医疗器械注册有关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核发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测医疗器械广告。
(八)稽查科
对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和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负责相关突发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和产品召回工作;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的稽查执法工作;指导本地区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专业技术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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