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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肇庆海事局职能介绍

2012-09-06 | 网络

广东省肇庆海事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环境保护、航海保障、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保障水上安全,保护水域清洁,维护国家主权,并依法具体监督执行。

(二)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登记工作;负责规定范围内船舶法定配备的操作性手册与文书审核签发工作;负责受理水运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审核申请。

(三)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员适任资格考试和发证管理工作、船员服务簿发放及管理、船员专业与特殊培训管理及考试发证工作;负责派出机构的船员考试、发证职能的协调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

(四)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船舶防台、防抗雷雨大风、防洪、枯水、雾季等季节性安全工作、组织协调水上搜寻救助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辖区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水上交通违章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五)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船舶安全检查和监控、航行港澳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特种船舶强制引航、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的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监督等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通航环境管理与通航秩序维护工作,按照授权,负责辖区水上水下施工安全技术状况审核、锚地和重要水域划定、港区岸线使用审核、航行通(警)告发布等工作。

(七)按照授权,负责辖区船舶、水上设施和船用产品的法定检验及签发检验证书工作;以及船舶焊工考试的组织工作。

(八)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本局政务、信息、计划、财务、资产、规费征收、基本建设、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技术装备、教育培训、党群、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审计等工作。

广东省肇庆海事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2)负责局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做好上呈下达工作,催办、催报并督  促检查所属单位对局的决定、决议、指示、工作计划执行落实情况,当好领导的参谋;

3)负责局文秘工作和数据分析及统计工作的归口管理,做好局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局机关公文处理和机要保密工作;按规定做好局党和行政管理文件资料的立卷、归档和局机关档案保管工作;做好全局各类印信使用管理工作,核发局介绍信及有关证明的办理以及报刊的订阅和分发工作;

4)负责局政务信息的编辑、发布、报送,以及网络、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5)负责局基建工程工作,做好局办公楼和公共宿舍等房屋设施、营具、水电的管理、维修等工作;

6)负责局技术装备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做好固定资产购置、调拨、转让、出租、封存、报废、日常维护保管归口等管理及其技术鉴定工作;

7)负责局工作人员制服、劳保用品、装备的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日常办公用品的购置、管理和发放工作;

8)负责局车、船的管、用、养、修各项工作及其驾驶员的管理;

9)负责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其它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贯彻热情、文明、礼貌、节俭、得体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工作;

10)负责局外事的归口管理和日常工作;

11)负责局单位内部治安综合管理工作,抓好局机关办公大楼和宿舍区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全局消防、卫生、绿化、后勤管理工作;

12)协助督察处、党工部做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党群工作部: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2)组织实施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局党组的决议、决定及工作计划,督办党组决定的有关事项并及时反馈贯彻执行情况,为党组决策提供信息;

3)负责党的组织建设,抓好局日常党务工作,做好党组秘书工作,起草党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决议及有关文件,抓好党务公开,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检查、指导基层党建工作;

4)根据形势任务的需要与上级的要求及本局职工存在的思想问题,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学习、思想教育和理想信念、思想道德及廉政教育,指导基层开展经常性的形势任务教育;

5)围绕局中心任务开展政研会工作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抓好本局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海事政风建设,组织开展创建文明达标活动,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

6)负责权限内的干部管理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日常管理以及服务工作;

7)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协助督察处、办公室抓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抓好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在职权范围内调查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8)负责全局机构和人员的定岗、定员、定责编制工作、交流换岗、教育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9)负责全局人员的年度考核、劳动工资、社会保险、人事档案、计划生育、共青团和合同制人员管理工作;

10)按规定办理人事调配、退休、辞职、辞退和奖惩公示工作;

11)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及护照等证件保管工作;

12)负责统战工作和基干民兵管理,配合做好征兵和预备役工作;

13)执行上级工会决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会员代表大会和其它形式,参加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14)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15)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文化体育、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16)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

17)维护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抓好本局妇女工作。

财务处: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制定的财务规章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执行上级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2)负责全局的规费征收和票据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费收管理规定,制定本局相应的实施办法,并对局属有关单位的费收工作进行检查监督;

3)负责全局的会计核算工作,按上级规定和要求编制月报、季报、年度收支决算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

4)负责全局的资金管理工作,审批局属各单位开户、变更、取消银行帐户的申请报告;

5)会同局有关部门,审核编报局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在核定预算范围内,审核基层单位年度收支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定期考核分析全局预算计划的执行情况;

6)负责局工资及各项福利补贴的审核和发放工作;

7)负责本局的税务管理工作;

8)负责安排对处室财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对各基层单位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9)负责全局固定资产的帐务管理,办理固定资产新增、报废及调拨等核算工作;

10)负责全局会计基础规范化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档案法》,对本处室形成的各类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归档;

11)代管工会的会计核算工作。

监管处:

1)贯彻落实海事法规、政策,协调海事执法事务,研究辖区海事监管特点,对海事业务进行专业研究和管理,并对海事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执行上级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2)船舶监督管理:

(1)负责本局辖区船舶安全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

(2)组织并实施对本局船舶安全检查员年度考核注册工作;

(3)依据《船舶签证规则》等法律、法规,对海事处船舶签证业务的指导及管理工作;

4)负责船舶IC卡管理工作;

(5)负责船舶登记业务的指导工作;

(6)负责辖区内重点跟踪船舶的归口管理,负责对辖区登记的重点跟综船舶及取消重点跟踪船舶进行现场安全评估;

(7)负责辖区安全诚信船舶的具体评选和现场监管工作;

(8)负责辖区渡船海事监管的组织实施,制定相关管理规定、制度,并督促、检查、落实;负责辖区渡船相关资料收集、统计、报送工作;

(9)按时上报船舶监督的工作报表;

3)危险品和防污染管理:

(1)组织实施有关危管防污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指导海事处危管防污业务工作;

(2)负责审核船舶《船上油污染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

(3)负责对本局辖区水上加油站布点审核工作,溢油应急队伍、船舶残余油类物质清除作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4)组织和实施危货申报员、装箱检查员的培训和跟踪管理;

(5)指导和检查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防止内河水域环境污染的安全管理工作;

(6)指导海事处对水上加油站的安全监督业务工作;

(7)按时上报工作报表;

4)船员管理事务:

(1)负责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质量体系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2)负责船员注册考试、适任证书考试和专业培训考试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负责对政务中心船员证件制作和管理的业务指导;

(4)负责对船员培训机构培训质量、船员服务机构服务诚信等监督检查;

(5)按时上报业务工作报表;

5)航运公司SMS审核事务:

(1)负责本局辖区航运公司SMS审核申请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并上报片区局安排审核工作;

(2)负责跟踪和验证本局辖区航运公司SMS运行情况;

(3)协助片区局安排本局审核员参加SMS审核工作;

6)口岸管理工作:

(1)贯彻落实有关船舶进出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

(2)负责对海事处进出口岸的船舶口岸查验及安全检查等工作业务指导;

(3)负责本局辖区新开口岸的审核和报批。

指挥中心(执法支队):

1)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上级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2)主要负责掌握辖区海事动态监管信息。

(1)掌握全局海巡船艇、海巡车辆的动态情况。

(2)掌握交通管制区等重点水域作业或活动方案、参与船艇和设施情况,跟踪了解作业或活动信息情况。

(3)掌握气象、水文和航道变化情况,掌握重点河段、重点船舶、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的现场执法船艇、海巡车辆、执法人员投入等情况。

(4)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海事处的动态管理。

3)负责实施辖区水上交通管理和组织。

(1)负责水上通航尺度、通航水域禁航区、航道(路)、交通管制区、锚地和安全作业区划定,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水上拖带大型设施和移动式平台许可的审核等工作。

(2)组织召开辖区通航环境安全评估会和通航安全论证会。

(3)监督辖区通航环境,指挥处置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4)负责辖区巡航工作的协调和管理,科学编制全局年度、季度、月度巡航计划,并督促、检查、落实。

(5)负责水工工程的安全审核,负责对辖区水上水下施工水域的水上安全管理、封航和半封航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对辖区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维护方案、封航和半封航方案进行审核,协调组织现场执法船艇、车辆、人员等执法力量的投入。建立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联系沟通机制,协调解决水上水下施工涉及的水上安全问题。

(6)负责对限于吃水进江海轮和重点船舶的交通组织。

4)负责辖区相关航行安全保障工作协调。

(1)负责与上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航行安全保障工作。

(2)负责组织和协调局开展的与通航安全有关的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水上重大活动的贯彻执行。

5)负责水上交通安全动态信息处理。

(1)管理本局安全信息平台。

(2)负责《航行通告》的发布和管理工作。

6)负责季节性水上安全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辖区做好重大节日、洪水、枯水、强风、雾季、防台及雷雨大风等季节性安全工作。

7)负责承担指挥中心日常值班和应急反应(包括油类及化学品污染应急反应)的现场指挥和现场支持等任务。

(1)负责组织指挥水上交通事故的人命救助、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组织指挥船舶溢油事故的控制。

(3)负责本局启动应急预案的现场指挥;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4)负责险情应急中组织打捞清障、清污。

(5)负责本局与110联动的沟通和协调。

(6)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协助有关机关预防和打击辖区内盗窃破坏水上航行安全保障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依法查处妨碍海事人员执行公务和扰乱航行秩序案件;协助参加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

8)研究海轮进江的安全管理。

9)研究西江水上信息控制系统的建设。

10)研究西江水上监管、人命救助、溢油应急的规划的布置以及设备的配备。

11)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信息资料的收集和有关业务的统计、分析、总结、上报和归档工作。

12)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船舶检验处:

1)贯彻执行国家和广东海事局有关船舶检验的法律、法规、规范、条例、规程、规定、标准以及有关国际公约,执行上级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2)负责完成广东省船舶检验局授权范围内(或委托)船舶和船用产品设计图纸的审查及船舶的检验和发证工作;

3)负责辖区船舶焊工培训、考试发证管理工作和船厂船舶焊接工艺认可工作;

4)负责全局船检登记号的申请和管理工作;

5)协助局办公室做好全局船检证书专用纸的管理工作;

6)负责对各船检所的船舶法定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7)组织和参加机、海损事故船舶的公证检验和技术鉴定工作;

8)协助党工部编制船检人员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9)负责编制全局船检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10)负责规范、规则和规程的订购和发放工作,并做好对规范、规则和规程修改意见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11)负责向广东省船舶检验局上报在检验中因船舶的特殊情况需要对规范、规则、标准等免除或等效处理的请示;

12)负责各种船检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做好船检技术法规、文件和船舶技术档案的管理;

13)实施和完成本部门的质量目标;

14)负责编制全局船检设备的配置计划;

15)负责我局船舶法定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工作。

政务中心:

1)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上级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2)负责局层面的各类行政许可和报备事项申请的受理工作;

3)负责经授权的行政许可事项审批;

4)负责对超越审批权限的申请材料的齐备性进行审查,并对受理后审批(审查)事项各环节的全程催办;

5)负责局层面的各类行政许可审批结果的发放或送达工作;

6)负责船员证书(证件)、船舶法定证书(文书)发放;

7)负责有关档案的整理和有关证书的制作和发放工作;

8)负责海事监管业务的宣传和咨询服务工作;

9)负责海事业务的相关收费工作;

10)协助做好局海事政务公开的具体工作。

督察处:

1)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对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的各项海事执法工作实施执法监督,执行上级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2)负责海事业务规章制度规范化和合法性的审查工作;

3)负责对送审的规范化文件草案组织必要的讨论、修改等海事业务规范性文书审核管理工作。对局权限的行政处罚进行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基层执法行为,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海 事行政救济工作;

4)负责全局海事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的审核和执法证件的申办、发放、执法人员适任考核等管理工作;

5)负责政务审核及政务公开情况监督工作;

6)负责抓好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7)负责局服务质量体系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8)负责局权限范围内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本局下设港口海事处、高要海事处、封开海事处、德庆海事处、绥江海事处等5个海事处。

1)贯彻执行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以及船舶、水上设施检验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执行上级制定的规定和制度;

2)负责辖区水域内禁航区、航道、交通管制区、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秩序管理和航海保障;

3)维护辖区水域内水上游览、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4)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5)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检查;

6)负责辖区内渡口渡船的海事管理工作;

7)负责辖区船舶防抗雷雨大风、防台防洪、枯水雾季等季节性安全管理工作;

8)应急处理辖区水域内有碍通航秩序、影响通航环境的异常情况;

9)现场监督检查辖区水域内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10)按照授权,负责辖区内国内航行船舶安全检查、国际航行船舶进出口岸查验、国内航行船舶进出港签证、船船装运危险货物和其他货物安全监督、靠泊安全监督、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等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11)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2)辖区内船舶明火作业等需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备后方可进行的作业;

13)负责管理权限内的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督察处的水上交通事故的调查、取证等处理工作,负责权限内海事签证工作;

14)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应急处理水上交通和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内的船舶污染事故;

15)负责辖区内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申报审批及现场监管;

16)负责管理权限内船舶防污作业许可审批及现场监管;

17)负责辖区内的现场应急搜救、警戒、处置工作,服从指挥中心的指挥;

18)负责管理权限内的船舶法定检验和发证工作;

19)负责处固定资产管理,船艇、车辆的管用养修日常工作,以及内部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站房安全及其维护;

20)负责处规费征缴以及其他综合性管理工作;

21)负责处海事业务统计及业务档案的分类整理、装订、标识、登记和移交等工作。

22)审批辖区内船舶排放洗、压舱水和舱底水;负责辖区内船舶拆解的防污染的现场监督管

理和船舶污油水、残油、化学品污水及生活垃圾等接收工作的监督管理。

23)负责辖区内港区、码头和船舶溢油应急计划的监督实施及港区水域污染监视。

24)负责辖区内职责范围内的相关执法工作。

25)负责辖区助航标志的监督检查。

2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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