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我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组织本市区域性价格调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价格鉴证工作,依法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
(四)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组织指导我市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价格管理政策提供依据。
(六)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七)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和区(县级市)的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区(县级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与成本监审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区(县级市)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区(县级市)开展价格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广州市物价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财务、政务公开等工作。
(二)法规与价格调控处
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价格调整、改革年度计划和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组织实施价格调控,提出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调控目标;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认定、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核工作;起草价格法规、规章、政策和综合性文件,指导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和价格法制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办理议案、提案;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
(三)市场监管处
负责组织实施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引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组织推进价格诚信建设,组织开展明码标价、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工作。
(四)价格管理处
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商品价格;审批省委托我市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核上报列入省管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组织指导我市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核发相关收费许可证及收费证明;协调和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五)收费管理处
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管理目录的商品价格;审批省委托我市制定的商品价格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审核上报列入省管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组织指导我市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核发相关收费许可证及收费证明;协调和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六)人事处
负责宣传、党群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七)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处
组织拟订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政策;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和监督管理程序;承担价格调节基金应征数据的核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价格调节基金使用项目进行审核、监督管理和审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本级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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