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口岸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口岸管理以及打击走私和海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根据市政府有关口岸工作的部署和口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和实施措施,对全市口岸实行规范化管理。
(二)组织口岸管理区域的集疏运工作。组织路、港、贸的协作配合,加强车、船、货的衔接,加强车船周转和货物集散,提高人、货、交通工具的备考效率。
(三)负责组织指导口岸大备考建设,做好口岸调查研究和信息数据统计,协调督促口岸检查检验单位改革,创新口岸查验和监管模式。
(四)按国家、省关于口岸开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协调处理口岸各单位(包括外贸运输、船货代理、装卸理货、仓储转运、检查检验、公证鉴定、对外索赔、供应服务、接待宣传等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并具有仲裁职能。
(五)组织指导口岸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指导口岸各单位对职工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加强治安的宣传教育,并会同有关部门对口岸重大涉外问题和严重违法乱纪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协调口岸管理区内的社会综合治理,做好口岸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和组织口岸各工作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保障口岸的安全畅通。
(六)负责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和国家、省、市有关口岸各项资金补助的申请、分配及监督使用。
(七)按国家关于口岸开放和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一、二类口岸和临时口岸的开放、调整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组织新开口岸接受国家、省有关部门的验收;协助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向其上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申报机构编制事宜。
(八)根据上级授权,负责珠港澳口岸合作的组织实施,就方便旅客出入境、节日备考安排、交通等问题,与港澳方进行专业会晤和技术性谈判。
(九)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监督、指导全市和各部门反走私联合行动、综合治理;负责做好国家、省、市有关反走私专项经费和各项资金补助的申请、分配及监督使用。
(十)受理群众有关走私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调查重大走私及海防问题的线索,督促、指导案发地有关部门查处被举报的走私贩私及有关海防案件;组织协调有关执法部门处理暴力抗拒缉私、阻挠缉私及有关海防的突发事件。
(十一)调研、收集反走私和海防情报资料,分析研究和掌握走私活动的特点、规律及有关海防形势等,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领导及通报有关部门;协调口岸各单位的反走私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
(十三)负责做好海防建设的规划、计划和投资工作,负责国家、省、市有关海防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申请、分配和监督使用;组织和协调海防建设、管理和控制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和协调各行政区、功能区的口岸管理、打击走私和海防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珠海市口岸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党务、纪检监察、人事、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纠纷和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
(二)规划信息科。
负责口岸规划、建设、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和技术改造配套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竣工验收以及工程项目档案的管理;负责口岸开设、关闭及审核报批;协助口岸检查检验单位向其上级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申报机构编制事宜;负责口岸信息和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口岸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口岸信息系统的建设、维护和管理;负责组织口岸大备考工作。
(三)口岸管理科。
负责全市已对外开放的一、二类口岸的日常综合管理和协调、口岸物业管理及维修工作;指导各口岸安全生产和口岸管理区内的社会综合治理,防止和处理口岸突发事件;承办已对外开放口岸有关事项的审核、报批;组织港澳籍船舶年检;督促检查口岸查验单位依法把关、按章施检、按规收费的情况,受理有关方面对查验单位的投诉,及时向上级报告口岸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负责珠港澳口岸合作的具体实施;组织指导共建文明口岸活动。
(四)综合治理科。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区、镇及各行业的反走私综合治理工作和反走私责任制的落实;组织协调全市反走私联合行动和专项斗争;组织对非设关地重点地区反走私巡防督查;负责草拟反走私政策法规;负责反走私宣传教育,开展科技打私和反走私信息情报网络建设,开展反走私区域合作;负责协调各缉私部门关系;掌握全市走私动态,进行反走私调研和统计分析工作;受理走私来信来访及举报;组织协调有关缉私部门调查重大走私线索,负责走私大要案的协调和督办;协助处理暴力抗拒、阻挠缉私等的突发事件。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海防科。
负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海防管理和控制的日常工作;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调、指导、组织、监督海防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海防工程项目的立项、报批和组织验收及其档案管理;负责国家、省有关海防建设项目资金补助的申请、分配和监督使用;总结推广海防管理经验。承担市海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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