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档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任务;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规规范;研究制订全市档案法规、规章。
(二)负责《档案法》执法工作,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
(三)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及业务规范;核准专业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立;对全市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市直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农村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档案工作的现代化管理规划,研究和推广信息、网络等先进技术在档案管理中的应用。
(五)制定电子文件的归档规则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电子文档和档案信息在各类信息网络中的传输、使用;参与党政办公网络的电子文档管理。
(六)开展档案专业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评定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工作。
(七)组织并指导档案理论和技术研究,申报和评选档案科研成果;指导市档案学会的学术活动。
(八)接收市直各工作部门形成的档案,收集、征集社会上有价值的档案进馆保管;运用科学方法和先进技术,做好档案的整理、编目、保管、保护、修复、统计、鉴定、销毁等基础性工作,积极研究和使用先进技术管理档案。
(九)负责全市重大活动声像档案的摄制工作。
(十)建设档案信息网站,运用信息和网络技术向社会公众提供档案信息资源。
(十一)公布开放档案,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及信息,参与本市史志的编修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领导决策和各项工作服务。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广东省珠海市档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负责人:何磊 联系电话:2686088)
组织制订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协助局(馆)领导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负责局(馆)各项工作的督办、协调;负责文秘、会务、本局(馆)机关档案、综合统计、信息调研、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信访保密、财务、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妇女、宣传、外事、后勤接待、安全保卫工作;组织开展档案学术理论的研讨与交流活动,负责全市档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定工作。
(二)监督指导科(负责人:杨海燕 联系电话:2686022)
宣传贯彻国家档案法规、规范;负责制订全市档案法规和档案业务规范标准;负责对违反档案法规的行为和案件进行查处;组织全市档案事业发展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市档案工作网络体系建设,核准专业档案馆和部门档案馆的设立;对全市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各级各类档案馆和市直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农村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咨询服务,组织开展并核准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活动;开展档案专业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
(三)管理科(挂珠海市档案寄存中心牌子)(负责人:骆伟娟 联系电话:2686033)
负责接收市直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从社会上征集、收集各类具有保存价值的重要档案史料及实物;按照规范整理馆藏档案、编制各类检索工具;负责馆藏档案的统计、保管、保护、修复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负责馆藏档案的鉴定与销毁工作;编辑研究和公布、出版馆藏档案及信息,参与本市有关的史志编写工作;负责档案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建设和档案史料的陈列、展览;为本市各工作部门和社会提供档案信息和档案寄存、代管、咨询等服务。
管理科加挂珠海市档案寄存中心牌子,对全市未到进馆期限但本单位无条件保管的档案和不属于进馆范围但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开展寄存、代管服务。
(四)技术科(负责人:黄河 联系电话:2686099)
制定全市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方案,研究和推广先进技术在档案和档案信息管理中的应用;制定电子文件的归档规则与技术规范;监督管理电子文档和档案信息在各类信息网络中的传输、使用;参与党政办公网络的电子文档管理;负责档案信息网站的建设,进行档案数据库的维护和数据处理;负责局(馆)技术设备的维护,开展各类档案信息的数据存贮、转换、传输、加密、控制等技术处理工作;研究和应用特殊载体档案的管理技术,负责全市重大活动声像档案的摄制工作;开展档案科研活动,申报和评选档案科研成果。
(五)编研科(负责人:吴蔚 联系电话:2686066)
负责档案资料的开发、研究、编纂;负责开放档案的鉴定工作,及时开放可公开的档案;负责档案资料的公布和出版;负责档案资料的陈列、展览;负责《珠海档案》的编辑出版,采集编辑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和社会各项事业服务;组织开展全市档案学术理论的研讨与交流活动。
(六)市文件管理中心(挂珠海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牌子)(负责人:张玉芳 联系电话:2686010)
市文件管理中心经市编委批准于2003年7月成立,是市档案局直属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接收和收集本级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办理完毕的文件及其电子文件,并向其提供利用;建立电子文件信息数据库,保存和管理电子文件;采用科学手段管理所收集的文件资料,确保完整和安全;组织文件的价值鉴定;向市、区档案馆移交达到进馆期限的文件及其电子文件;向社会提供公开性文件的利用。2009年9月,经市编委同意,将市文件管理中心原来加挂的珠海市现行文件阅览服务中心牌子更名为珠海市政府公开信息查阅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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