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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10-10 | 网络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能介绍:

1、负责市人大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任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及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参加重要活动的组织安排。

2、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日常文书处理,督促检查重要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情况。

3、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市区人大常委会联系的有关工作。

4、受主任会议委托,拟订有关议案草案。

5、办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向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承办市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有关信访事项。

6、承担市人大常委会有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印发工作。

7、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领导的要求,开展调研,收集信息,反映情况,为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职权提供参考。

8、负责市人大常委会的新闻发布和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对市人大会议、常委会会议以及对民主法制建设、人大制度、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9、统一规划和管理市人大机关的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市人大信息网络的网页资料的编辑及制作等工作。

10、负责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人事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

11、组织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的行政事务、财务管理,全国人大、省人大和各市 (区)人大来珠考察及本市市、区人大公务往来的接待工作。

12、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和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交办的事项。

广东省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秘书科。

负责常委会工作计划、报告、综合性重要文稿起草;负责会务工作,督查催办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同志批示办理的事项;负责处理常委会日常公文、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机要保密、文印、通信、办公自动化的规划和管理的具体工作;管理常委会和办公室印鉴;协助领导沟通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和机关各机构的工作关系,组织安排常委会和机关领导同志的公务活动;组织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等与人大工作有关问题进行理论探讨和工作研讨;负责联络宣传部门,开展宣传工作;负责人大工作的信息和综合上报,编印常委会公报、简报、常委会大事记;负责市人大信息网站的网页资料的编辑及制作工作;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和本级人大常委会领导批办的有关信息宣传工作;承办常委会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信访科。

做好维护社会稳定,负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承办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和本级常委会领导批办的信访案件,并做好转办、督查和催办工作;协助本会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和约访群众;调查了解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重要问题,收集、综合和反馈信访信息。

3、管理科。

负责常委会机关资产、财务、房屋管理、安全保卫和公务用车管理等事务;负责办公大院的规划、建设、值班安排和环境卫生管理;负责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接待来本市的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同志;负责全国人大系统公务往来的接待工作;承办常委会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人事科。

负责常委会机关的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录用、考察任免、工资福利、社会保障、年度考核、培训教育、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党务、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二)工作委员会。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设法制、内务司法、财政经济、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农村农业、教科文卫外事华侨宗教、选举联络人事任免7 个工作委员会。

1、法制工作委员会。

参与本市法规的立项、起草工作;对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法规草案进行技术性审核和协调修改;对市人大常委会准备讨论、决定的有关法律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属于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法律问题以及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受理人民群众有关法律问题的申诉和控告;检查监督司法部门的执法情况;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承办人大闭会期间法制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2、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负责对内务司法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实施监督;对全市执法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拟定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为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做好组织服务工作;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并提出初审意见;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和控告;承办对内务司法部门办案情况的监督工作和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负责人大有关会议议决事项和领导交办事务的督办工作。

3、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参与经济立法工作;检查监督经济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报告;调查研究我市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了解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和重要经济动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初审财政预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并提出报告,初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与财政预算的部分调整方案;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依法承办人大闭会期间财政经济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4、城市建设与环境资源工作委员会。

参与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承办对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以及对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的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报告;负责对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督促办理同本工委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5、农村农业工作委员会。

参与农村农业经济立法工作;检查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农村农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情况,以及关于农村农业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并提出报告;调查研究农村农业经济长远发展规划和其中具有全局性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6、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外事华侨宗教工作委员会。

(1)参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立法工作;检查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情况,以及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并提交报告;调查研究本市教育(智力)投资、人才培养、高新科技、社会文化等有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2)参与外事、华侨、民族、宗教方面的立法工作;检查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外事、侨务、民族、宗教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情况,以及关于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的落实情况,并提交报告;调查研究涉外法规实施和落实华侨、港澳台同胞政策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涉外信访中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督促办理与本工作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承办人民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7、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

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法选举、任命和罢免的工作;指导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参与人大选举、人事任免和代表工作方面的立法工作;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议案的协调综合及人民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负责联络本市的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组织市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为全国人大和省人大代表在本市的活动提供服务;负责市人大常委会与区人大常委会和镇人大主席团的日常联络工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和有关被任命人员的述职、考核、评议等工作。

以上7个工作委员会分别下设的工作科,具体负责各工作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秘书长、副秘书长负责人大常委会机关和办公室的领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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