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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汕头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10-11 | 网络

广东省汕头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执行中央与地方、省与市、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订和执行市对区县的财政体制和分配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市级和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四)制订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收入;负责组织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和监督各项财政支出;管理市级预算外财政专户及各项政府性基金;管理和监督彩票发行与彩票市场、国债发行、兑付及相关工作;管理政府债务、政府贷款业务、财政票据、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

(六)拟订和执行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负责建立和实施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制度、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和涉外企业财务制度。

(七)拟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负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管;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公共资源统计分析及评价;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八)参与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总量研究;组织调度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参与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概、预算审核,负责对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审核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参与项目竣工验收;拟定并监督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指导全市政府采购和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对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牵头办理重点行政事业单位派驻财务总监的工作。

(九)贯彻执行会计法规、规章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协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管理和指导社会审计工作。

(十)统一管理资产评估行业;指导和监督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业务;办理涉及国家和集体产权权益的资产评估项目立项确认。

(十一)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二)制定全市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全市财政系统人员培训;负责财政宣传和信息工作。

(十三)管理市政府投资项目及其形成的资产,代表市政府行使资产运营、收益分配等出资产者权益。

(十四)指导区县财政部门的业务工作;监督执行财税政策、转移支付及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财政部、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汕头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重要报告和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电、机要、信息、宣传、调研、财政科研、档案、保密、外事、接待、信访、督办、办公自动化,以及机关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安全保卫、计划生育、因公因私出境报批等工作;指导财政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和实施财政系统人员培训教育规划;承担局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管理指导工、青、妇等工作。

联系电话:0754-8179739 传真:0754-8179740

预算科(加挂国库科牌子)

执行国家财政预算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收支规划;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汇总年度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制定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组织协调全市财政收入;拟订和执行市级预算管理制度;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汇总审定各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及定额;执行中央与地方、省与市的财政体制,拟订和监督执行市对区、县(市)的财政体制;指导区、县(市)及乡镇、街道的财政建设;拟订推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本级财政的银行开户;管理财政国库和预算外资金专户;负责市级财政资金调度,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预算总会计业务,财政收支统计工作;协调、指导各预算单位执行预算;汇总市本级部门决算,编制市本级财政决算。

联系电话:0754-8179728 传真:0754-8179730

综合规划科(加挂外经科牌子)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市预算外资金、财政性资金管理执行情况;管理罚没收入;管理国有土地、海域有偿使用费收入、彩票公益金等专项收入和政府性基金;参与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监督各项房改资金;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负责管理、监督、执行国家债券的发行、兑付等工作;拟订彩票管理有关制度,监督收益分配,监管彩票市场;执行涉外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国家财政政策;管理监督市级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国家财政政策;管理监督市级外经贸、旅游企业专项资金;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负责上述境内外企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联系电话:0754-8179780

文教行政科(加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

拟订行政、政法、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的公有财产制度和支出政策;管理行政管理费、公检法经费、民兵事业费、武装警察部队经费、外事、外宣经费;管理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广播电视、计生、档案、地震、城建及其他部门事业费;管理看守、收审、戒毒、劳教财务;管理监督分管部门的专项资金;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和开支标准;审核分管部门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分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的监缴及使用管理;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组织拟订政府采购管理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政府采购机构,监督政府采购行为;对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联系电话:0754-8179733

农业科

管理财政用于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经费和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政策和财务管理办法;组织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管理和统筹安排财政性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组织检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执行情况;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负责分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等的监缴和使用管理等;拟订农业税收征收管理办法;负责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

联系电话:0754-8179758

经济建设科

负责管理监督财政部、财政厅下达的基建专项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参与审查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审核该类工程预、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指导和监督国有建设单位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性资金投资进行检查、监督和效益分析;参与投资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和财政性资金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参与工程造价管理。

联系电话:0754-8179404

社会保障科

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编制市级和全市社会保障资金预算草案;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财务和资金;管理卫生、民政、残联、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的事业经费;负责分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预算外资金等的监缴和使用管理等;负责拟订和执行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情况的财政监督。

联系电话:0754-8179715

外贸金融工贸科

执行涉及金融机构的财政政策;指导和监督外经贸、旅游、外商投资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负责境外企业和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政府外债管理;办理外国政府贷款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转贷业务;参与研究国家与企业分配政策和产业政策;拟订并监督执行工交、内贸、文教、农林水、建筑施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地方粮食储备收益、城市公用、城乡环保及股份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市财政扶持企业资金、企业亏损补贴、税收返还、试点企业流动资金、环境保护(治理)资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管理工交商等部门事业费;会同分管部门研究拟订经费开支标准;负责分管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的监缴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分管部门的预、决算;对分管部门预算的执行、专项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制度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拟订和执行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制度。

联系电话:0754-8179717 传真:8179720

会计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性会计法规规章、制度;负责管理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社会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资质管理;依法监管会计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会计、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组织高级会计师资格的评审;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

联系电话:0754-8179769 传真:07548179770

绩效评价科

制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评级标准;拟订财政资金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拟订公共资源统计评价政策,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统一提供财政和发布公共资源有关信息;组织公共资源管理研究和发展预测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促进建立有关预警机制;组织实施财政支出效益评价工作;组织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

联系电话:0754-8179752 传真:07548179750

法规监察科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财税法规的建议;制订本级财政立法计划;组织和协调拟订重要财政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核或上报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其他法规、规章草案中涉及财政税收的条款;组织和参与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等方面的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的调查研究;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调处涉及市直单位的产权纠纷和行政仲裁;负责财政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局直属单位、全市财政系统的监察、纪检、廉政建设工作。

联系电话:0754-8179762 传真:0754-8179763

监督检查办公室

拟订财政监督的制度和办法,监督检查财税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科室监督预算的执行,检查各项财政收入的征管和财政资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况,组织对企业会计信息质量的检查工作;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检查;查处重大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指导财政系统的财政监督工作。

联系电话:0754-8179756 传真:0754-8179754

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的产权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制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财产清查工作;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负责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对市级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重点项目和重点行政事业单位委派财务总监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办法。

联系电话:0754-88179759 传真电话:0754-88179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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