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防空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检查监督城市人民防空建设。
(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施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有计划地运用易地建设费建筑人防窗口、骨干工程;组织实施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
(四)开展人民防空组织指挥工作,拟订城市防空袭方案和人防指挥所建设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并协调与疏散区域的关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检查、督促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措施;及时掌握敌情、空情信息;承担上级交给的防空演习任务;战时组织城市人民开展防空袭斗争。
(五)制订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订防空警报试鸣制度并定期组织试鸣;实施人民防空通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人民防空的宣传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管理人民防空行业标准化工作,实施人民防空技术标准;组建人民防空专业队伍,结合形势任务组织专业训练。
(七)管理人防经费和资产,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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