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汕头市港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市港口章程及有关港口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依法编制本市港口发展战略和港口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和上报港口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对全市港口的行政管理;负责对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防沙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核全市港口及规划港区范围内建设项目。
(四)负责对全市港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对港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五)负责对港口经营市场秩序实施管理和监督,规范港口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港口行业平等竞争秩序;依法对港口经营实施许可。
(六)负责港口引航机构的筹建、引航业务和引航收费的监督管理;负责港口通信导航业务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军事抢险救灾的港口运输。
(七)负责征收、代征港口行政性规费,负责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资金和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和监督。
(八)依法制定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建立健全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全市港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港区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区域范围的划定,并实施监督。
(九)负责港口行业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考核和发证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港口行业科技进步和信息化建设;推进港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负责与国内外港口港际间的合作与交流;负责港口统计、信息汇总上报和对外发布工作。
(十一)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汕头市港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与纪检组、监察室合署)
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综合文件的起草以及重要会 议和活动的组织;负责制订本市港口章程及有关港口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文秘、保密、信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政策法规研究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党务、精神文明建设、工青妇工作、计划生育、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承办市人大、政协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科
负责依法编制本市港口发展战略和港口总体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编制港口设施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港口公用的航道、防波堤、防沙堤、锚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依法审核全市港口及规划港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就可能影响港口水文条件变化的工程项目提出意见审核港区范围内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疏浚等活动项目;负责对全市港口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对港口建设项目工程质量实施监督。
(三)港务管理科
负责港口市场宏观调控和对港口经营秩序的管理监督。负责实施港口经营许可,监督港口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公平的生产经营秩序;组织港口设施的登记、用途核定及变更用途的审核等管理工作;掌握到港船舶的进出港情况及港口作业情况;推进港口企业信息化建设、行业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实施;负责港口引航和通信导航业务的协调工作;负责协调重点物资、军事及抢险救灾物资的港口运输;组织协调港口防台风抗灾害等工作;负责监督全市《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实施;承办有关港口交通战备工作;负责全市港口日常生产快速统计、生产日报编制工作以及信息汇总、统计、分析工作;负责港口生产运输信息的收集和对外公布。
(四)安全监督科
负责可能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以及预防自然灾害预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负责港区危险货物作业泊位、库场区域范围的划定;负责全市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港口危险品货物过驳、装卸作业的审核并监督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港口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负责港口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
负责组织、编制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计划和投资计划;统筹安排港口专项资金使用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专项资金、财务预决算等财务工作;负责港口行政规费的征收、代收;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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