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民经济运行及信息化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和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
(三)执行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市下达的工业、商贸流通业及信息化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年度投资计划。
(四)指导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及再创新、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重大技术装备研制与设备招标工作;指导、推动企业的产、学、研联合工作,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包括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促进工业园区的发展。
(七)指导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促进清洁生产;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新能源产业和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协调全市电力、油品、煤炭等供应,实施行业管理、行政执法与监督;协调相关救灾物资供应。
(八)拟定贸易发展战略、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对商贸行业实施行业管理。
(九)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研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城乡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调控及流通管理。
(十)宏观指导工业商贸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市实施名牌带动战略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和统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宣传、推介佛山投资环境;接洽、服务各地的投资企业;指导和协调工业商贸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二)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对酒类流通和牲畜屠宰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盐业行业管理职能。
(十四)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智慧城市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实施。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组织和协助推进国家、省、市重点信息化工程。
(十五)推动电子信息新兴产业发展,指导和推进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与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推进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和科研开发工作,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六)统筹和协调全市各部门信息传输网络建设,指导全市通信与信息安全的建设和管理,协调通信管线、站点、公共通信网规划,推进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十七)指导和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及共享,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和管理,指导数字证书和认证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市政务网站建设,本地政务网站域名的审批和管理。
(十八)配置及管理民用无线电频率资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台(站)设置的审批、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处理无线电干扰事项,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九)负责烟草专卖、质量技术监督、通讯、邮政、供销社的综合协调工作;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调整。
(二十)承办市政府及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佛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文秘、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下设机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党群党务、离退休人员管理、计划生育以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人员的培训规划;协助业务科室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三)法规调研科(挂审批服务科牌子)。
综合调查分析工业和商贸流通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及战略,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研究区域经济产业发展战略;起草重要文稿;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综合性经济政策的制定工作;承担行政审批改革、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普法工作,协调各科、室拟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四)经济运行科。
综合监测分析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运行态势及经济运行质量、市场运行与商品供求状况;研究提出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主要经济预测性指标,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商贸流通业、软件业和信息服务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负责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协调、促进工业园区的发展及全市工业园区经济的统计和考核工作。
(五)工业发展科(挂行业协会办公室和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根据国家、省的行业规划,提出全市工业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拟定发展总部经济、大企业集团和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大企业集团做强做大;实施行业管理、行业执法与监督;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销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通讯、邮政的综合协调工作;联系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与发展。
(六)贸易发展科 (挂物流科牌子)。
拟定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业)、现代物流业、会展业的发展规划和优化产业结构、深化流通体制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分析商品流通情况,推进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实施物流业、会展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对重要商品实施宏观调控,组织市级重要商品储备和相关应急物资的保障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市供销社工作。
(七)市场建设科。
研究培育发展和完善商品市场体系的方针政策;拟定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指导和推进城市商业、农村市场建设;指导工商企业开拓市场;研究制定规范市场行为的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维护公平竞争;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行业实施监督管理;指导老旧汽车更新、报废、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盐业法规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盐业发展规划,监测、分析盐业行业经济运行态势,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协调烟草专卖、食品药监工作。
(八)节能与电力能源科。
组织实施节约能源、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节能监察和考核;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陶瓷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编制和实施电力生产及供应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力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制定电网电源和成品油发展规划,组织电网建设目标考核;协调成品油、煤炭的调控、保障和运输,规范电力、成品油、煤炭市场秩序;依法审核电力、成品油和煤炭的经营资格。指导市节能监察中心业务工作。
(九)经济协作科(挂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
指导和组织开展国内经贸合作;收集和发布经济协作信息;指导工商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发动企业参与全国、全省性各类经贸合作洽谈、展览展销会工作;组织企业开拓国内市场;配合外地政府和经贸团体来佛山举办经贸合作洽谈推介会,协助接待全国各省、市政府经贸代表团到我市的考察工作。
(十)投资服务科。
贯彻执行、监督和落实国家及省、市投资服务与招商引资政策;按照全市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参与研究、制定全市投资服务、招商引资政策、办法和措施;为内资提供涉及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方面的考察、信息、投资导向、申报程序和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对落户内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内资引进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组织和参与全市投资环境对外推介宣传、招商洽谈工作。
(十一)酒类和牲畜屠宰管理专卖管理办公室(挂市酒类专卖管理局牌子)。
研究制定酒类流通和牲畜(生猪、牛、羊)屠宰管理的办法和措施;依法对酒类流通、牲畜屠宰行业和屠宰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核发酒类批发许可证及进行年度审核;负责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管理;实施行政执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
中小企业局(挂市乡镇企业局和市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局牌子)下设两个科(正科级)。.
(十二)改革发展科。
负责制定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研究制定有关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指导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股份制改造上市工作;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开拓市场;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经济运行监测和经济运行质量分析;承担中小企业分类、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指导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协调银企关系,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十三)技术进步科。
贯彻落实有关固定资产投资政策,组织实施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市下达的重点技术改造投资计划;提出促进相关领域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措施和意见;审核、上报和办理需经市级以上审批、核准、备案的相关领域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指导开展重要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推广应用;推进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推动创意产业发展;推进实施名牌带动战略;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落实国家、省、市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管理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十四)信息化综合科(挂市信息化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综合协调全市信息化工作,制定智慧城市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实施,定期督促检查。负责政府信息官管理及培训,组织和协助推进国家、省、市重点智能工程;推动信息技术知识普及教育;承担市信息化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五)电子信息科。
编制信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实施。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信息产业政策及技术发展政策,引导和扶持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实施行业管理;指导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相关信息行业的统计、预测、分析工作;参与行业体制改革、技术改造、质量管理等工作;推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系统集成业、集成电路业等项目建设和科研开发;组织有关重大产业项目攻关和引进技术的优化创新工作,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
(十六)推广应用科。
推进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应用;推进企业信息化、农村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建设;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推进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推广信息化领域的新技术、新标准;指导协调通信同城化和通信管线规划;依法对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组织信息化工作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学术交流;指导信息技术专业职称培训工作;联系行业协会。
(十七)电子政务科。
负责编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管理和监督;组织市级重大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开展电子政务建设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本地政务网站域名的审批和管理,政务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基础性工作;指导电子政务一站式服务建设;组织实施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统筹市机关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
(十八)无线电管理科(挂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和市无线电监测站牌子)。
负责编制无线电业规划并组织实施;民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的分配及管理;民用无线电台(站)设置的审查审批;城市建设中通信基站建设规划及其设施的建设、迁移的审批;突发事件通信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和指导信息传输网络的建设;协调通信系统与信息系统的运行;承担无线电监测、检测工作;查处无线电干扰和未经批准使用的无线电台(站),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组织实施防范和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在各类考试中的作弊行为;推进面向社会服务的信息网络资源共享和互联互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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