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
(三)拟订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卫生资源配置。
(四)拟订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含母婴保健)、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规范和政策措施,实施初级卫生保健规划,贯彻执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准入制度,综合管理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定对重大疾病防治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组织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
(六)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七)指导、监督和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防治监督。
(八)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行业准入管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组织实施重点医疗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十)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和职称考核、评审工作;组织实施卫生机构编制标准。
(十一)依法管理血站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
(十二)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和创新,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十三)组织医疗卫生方面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工作。
(十四)负责市委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五)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文秘、会务、信访、机要、档案、接待、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督办、保密、宣传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与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民兵及预备役工作;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调研;拟定卫生工作重大政策;协助做好局机关及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会、妇委会等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全市区域卫生规划,指导全市卫生资源的管理配置;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建设;管理全市大型医用设备装备的配置;指导、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负责卫生信息化和卫生统计管理工作;制订、监督实施本市卫生系统财务会计、物价收费、统计信.急工作制度;对市级卫生事业经费实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卫生财务分析、成本核算工作;监督医疗机构药品及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协同管理医疗物价收费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收费、物价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上岗证的申领和年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
(三)人事科
拟订并实施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军转干部及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组织全市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考试、评审申报工作和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市卫生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出入境审查及证照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配合做好医疗卫生援外、统战、关工委等工作。
(四)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科
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食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职能,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安全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信.息的分析、预测及发布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组织、指导全市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全市重大、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全市食品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救援工作。
(五)卫生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组织协调与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和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组织实施重大灾害、恐怖、中毒等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的紧急医学救援;报送和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承办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并做好检查总结、效果评价;协调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农村改水、改厕和除四害(鼠、蚊、蝇、嶂螂)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卫生镇、卫生村活动;协调组织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
(七)医政科
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组织拟订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的有关工作;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组织实施医师执业准入管理和护士执业注册相关工作;指导临床实验室管理、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大型医疗设备应用质量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卫生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协调医疗纠纷、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工作;协调组织全市无偿献血工作;协调医院协会、医学会、护理学会以及相关协会(学会)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工作;参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参与拟订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拟订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调组织重点医药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疗卫生方面的技术推广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指导医学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组织指导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参与指导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工作。
(八)中医科
贯彻执行中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中医、中医中药结合、中西医结合的发展规划;负责对中医以及中西医结合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的科研和继续教育项目的审核,负责中医药技术人员培训工作;协调中医学会有关工作。
(九)审计科
拟定本系统内部审计制度、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本系统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预算的执行和决算、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效益情况;按干部管理权限开展有关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建设工程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审计各类专项经费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开展其他专项审计调查及审计工作研究;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专项审计;负责本系统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上级审计机关做好内部审计人员从业资格证的考证、申领和年审工作。
(十)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科
拟订妇幼卫生、社区卫生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实施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准入与监管;组织对母婴保健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与准入;组织预防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负责对社区卫生和医疗保健机构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卫生监督科
拟订卫生监督行政执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承担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监督;负责对医疗、保健机构和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负责对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进行监督;组织协调和承担卫生监督执法案件查处工作。
(十二)疾病预防控制科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指导工作,完善疾病防控体系;负责组织疾病和危害健康因素监测,管理疫情报告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地方病、艾滋病等各类防病开展防治工作。
(十三)政策法规科
组织拟订我市卫生地方性规定、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负责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法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政策法规的实施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承办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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