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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2012-10-18 | 网络

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和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地方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办法,组织编制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并指导和监督实施。

(二)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拟定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设行业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管理,负责散装水泥的使用管理,负责进入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管理。

(三)负责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施工许可、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负责管理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房屋安全使用管理。

(四)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发布建材价格信息。

(五)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负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

(六)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商品房预售楼款的监督管理。

(七)指导、协调、监督城乡建设,指导协调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八)负责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

(九)组织、协调建筑业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建设领域科技成果的管理和推广应用,协调、开展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有关培训工作,指导建设行业有关学会、协会工作。

(十)指导、协调和管理直属事业单位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电话:22207178)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密、新闻宣传、督办、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组织建设系统电子政务工作;承办上级机关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向有关责任单位或者下级机关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件;负责审核以局名义发出的文件;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办理和机关后勤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负责监督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二)人事科(电话:22299508)

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资和党群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为退休干部服务;负责组织行业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的职称评定。

(三)建筑市场管理科(电话:22207989)

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企业的登记备案和资质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合同管理和工程担保、工程风险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行业个人执业人员管理;负责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监督管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指导建筑行业统计工作;协调建筑市场合同纠纷和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劳资纠纷工作。

(四)质量安全管理科(电话:22207283)

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负责房屋建筑拆除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散装水泥在工程中使用的管理;负责工程安全措施专项方案审查工作的管理;负责组织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核发施工许可证;负责预拌商品混凝土专业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管理。

(五)技术管理科(电话:22630278)

负责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和有关规范、规程的使用管理;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企业管理;负责市属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计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管理;负责房屋的使用安全管理和危房处理;负责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应用;负责指导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协调建筑节能技术的开发、研究、推广应用等工作。

(六)房地产开发管理科(电话:22207339)

负责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销售管理;负责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负责商品房预售楼款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含项目转让);负责商品房预售广告备案。

(七)城乡建设科(电话:22207939)

指导、协调城乡建设和管理工作;协助拟订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及城乡建设事业地方性政策规章和实施办法;参与市级大型、重点工程项目规划选项址、可行性研究及建设管理;协助历史文化名城及历史街区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管理风景名胜区的建设工作。

(八)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22203133)

指导和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负责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

(九)住房保障科(电话:22630618)

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与住房发展;拟订全市城镇住房保障政策法规、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相关管理和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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