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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法制局职能介绍

2012-10-19 | 网络

广东省东莞市法制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法制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协调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研究依法行政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全市依法行政的措施和建议。

(二)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市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前置审查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完善和组织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审查执法队伍主体和人员的执法资格,办理《行政执法证》的审核、发放、年度审验的具体工作,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协调部门之间执行法律、法规、规章过程中的执法争议。

(四)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事务。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及法律法规规定由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处罚、行政裁决。

(六)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市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务。

(七)指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法制工作和市直各部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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