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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职能介绍

2012-10-29 | 网络

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法律法规,拟定我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授权,代表国家履行渔政管理和海洋监察职能,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保护辖区内海洋环境与渔业资源,维持海洋与渔业生产秩序。

(三)组织实施辖区内的海域和渔业水域的巡航监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四)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设施维护管理及海事调解。

(五)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和四等以下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审证、换证。

(六)负责检查监督渔业准入,持证捕捞、持证运输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

(七)负责海域使用、海洋倾废、渔港水域防污以及渔业无线电台的执法检查。

(八)按职权划分,负责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工作。

(九)承办广东省渔政总队和市海洋与渔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广东省渔政总队东莞支队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1、负责草拟综合性文件、承办支队综合性会议;2、负责宣传教育、理论学习工作;3、负责文件收发、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4、负责组织、人事、劳资、审计和财务管理工作;5、负责党务、纪检、监察工作;6、负责工会、青年、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7、负责信访、接待工作;8、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渔政渔港监督科:1、负责(代理)渔业捕捞许可证的发证、审证工作;2、负责渔业船舶登记、发证、审证工作;3、负责渔业无线电台(站)的发证、审证工作;4、负责组织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审证工作;5、负责规费征收工作;6、负责防台、海事和渔事调查处理工作;7、负责渔航安全、渔港监督工作;8、负责渔船船东互保工作;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渔业船舶检验科:1、负责组织渔业船舶的法定检验、监督和技术鉴定工作;2、负责组织对渔业船舶用产品的法定检验、监督和技术鉴定工作;3、负责对渔业船舶修造、产品制造企业和设计单位进行认可监督;4、负责渔船报废有关工作;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海洋监察科:1、负责组织和实施海洋监察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用海行为;2、负责组织和实施渔场检查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违规作业;3、负责组织和实施水生野生动物执法检查、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等工作,打击违法违规行为;4、负责组织和实施海洋与渔业重大案件的会审和听证工作; 5、负责(协助)组织和实施反私打私工作;6、负责执法船艇和武器装备的保管维护工作;7、负责海难事故和安全事故救援工作;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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