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省计划考录7649名公务员和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比去年增加261人。其中省级机关243名、市级机关1000名、县(市、区)级机关3648名、乡镇(街道)机关1991名、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767名。报考人员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1月12日至18日,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3月11日,公安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3月12日,面试将在5月上旬进行,录用审批工作预计在6月底前结束。目前江苏省公务员职位表已经公布,在明日报名之前考生也需要了解本次考试的五大特点。
进一步加大面向基层考录力度。省级机关除部分专业性较强、社会人才存量少或难以从基层遴选的职位外,全部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招录。南京市市级领导机关拿出职位计划的70%考录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本次考录,全省还拿出611个计划定向考录本设区市聘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仍在本设区市所属村(社区)任职的省、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拿出91个计划定向考录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计划(含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苏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以及我省设区市以上组织人社部门选派,聘期已满考核合格且未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拿出59个计划定向考录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五年、任现职两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社区)主任(不含省、设区市组织人社部门选聘大学生村官等人员)。
进一步提升考录科学化水平。笔试公共科目继续实行分级分类考试,考试类别分为A、B、C三类,考试科目均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为突出对专业能力考查,根据中央主管部门的要求,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B类职位的人员,还需参加公安专业科目考试。考试范围见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江苏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及公务员主管部门、省公安厅网站公布的《2017年度公安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人民警察职位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着力探索适合不同职位特点的考试测评方式,面试除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外,还将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等测评方式,增强考试测评的针对性、实效性。
进一步规范考录工作。为在更广范围内吸引和鼓励更多的优秀人员报考我省公务员,2017年省级机关考录职位继续取消对报考人员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市级机关要求有两年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不超过计划数的10%,县级机关和乡镇机关招录公务员,原则上不设置基层工作经历的要求;进一步放宽专业条件限制,全省有1208个招录计划不限专业,5034个计划专业设置到大类,共占到总计划数的82%。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其非全日制学历或以前取得的学历所对应专业报考,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当年入伍并于2016退役的,取得国(境)外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等有关人员报考身份问题作了明确,方便报考者选择报考职位。
积极推进残疾人招录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中共中央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意见》(残联发〔2013〕11号),以及《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9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单位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苏残发〔2014〕27号)文件要求,今年我省首次开展定向招录残疾人工作。全省共编制了29个职位计划,面向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定向考录,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就业权利,推进我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
进一步加大对作弊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对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取消)录用等相应处理。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作为公务员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对有《刑法修正案(九)》中所列的有关情形并构成犯罪的报考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年,还将加大对阅卷过程中发现的雷同卷的查处力度。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经信、教育等部门的合作,加强防作弊技术和手段的应用,严肃考风考纪,坚决惩处考试作弊行为。完善考录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和监督措施,加强对考录工作人员的警示教育,切实防治公务员考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积极倡导诚信报考,践行诚信承诺,共同营造良好的考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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