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研究提出省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各市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组织省重特大事故调查处理,受省政府委托对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进行批复;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办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发布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研究拟订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依法行使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省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定期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分析工作;依法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五)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质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负责监督管理省管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的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省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工作需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5个业务处室:
(一)政策法规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处)
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起草全省安全生产综合性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研究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标准;承办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监督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重要会议报告;联系省有关部门和各市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省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及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建设;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组织指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习;统一指挥、协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规划科技处(安全生产信息调度处)
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技术示范及安全生产科研成果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承担调度、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省安全伤亡事故调度统计分析;分析预测重特大事故风险,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相应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资质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省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
(三)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四)监督管理二处
依法监督检查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行业的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综合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企业设立的安全审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和容器专业生产企业的安全审查和定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发放、省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并监督检查。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评估及其三同时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相关行业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协调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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