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拟订,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参与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的衔接和紧急调度,承担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制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信息化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向上级争取相关信息产业扶持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参与审核与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建立并管理市级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协调全市信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对全市信息制造业和软件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评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六)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负责协调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履行电力行政管理职责,拟订实施电力运行的有关标准,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和热电联产企业运行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负责煤炭经营行业的监管工作。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履行节能行政管理职责,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低碳经济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和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拟订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明确行业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盐业、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价格状况,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一)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指导全市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互联网融合,指导协调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三)参与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审核。组织规划协调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四)拟订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五)负责协调维护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六)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改革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承担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十七)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助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做好军品科研及生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保密认证以及军工统计等工作,协助做好民爆器材行业生产流通许可管理,指导全市国防科技工业军民结合工作,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船舶行业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推进诚信江苏(诚信苏州)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2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信访、保密、督办、会议组织;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指导委直属单位的财务制度制定和实施以及财务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的资产监管;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工作;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后勤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与法规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审核;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布局重大问题及促进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建立全系统统计工作体系并承担综合统计工作;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协调委内综合性调研活动;指导、协调全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参与拟订全市依法经营和有关企业的地方性法规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委行政许可服务事项;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协调本机关办公自动化、委内局域网的信息资源开发与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目标管理工作。
(三)新兴产业发展处
牵头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承担市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中有关经济与信息化方面的工作。负责跟踪国家、省战略相关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态势,及时提出并拟订我市两新产业发展的内容、方向和重点,提出并拟订相应的促进政策和措施;负责拟订全市新兴产业培育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并负责实施、检查、考核;负责与国家、省战略相关新兴产业从战略计划到具体项目扶持政策的全方位、全过程对接,争取相关扶持资金;参与做好新兴产业日常运行监测,及时掌握发展动向,协调好新兴产业发展和布局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处室共同构建新兴产业项目与两化融合工作的互动机制,负责对新兴产业重点项目的组织、申报、检查、考核;归口管理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负责提出使用建议并监督、检查其实施情况;负责培育和指导新兴产业链重要节点的优化、升级和完善;组织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监督考核,负责对转型升级评价体系的拟订完善和组织实施,发布年度新兴产业转型升级报告。
(四)行业规划处(市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行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会同有关处室拟订全市化工、医药、纺织、机械、冶金、建材、轻工等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实施意见,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参与市太湖流域工业污染整治有关工作;负责对特殊行业、幼稚行业保护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检查各行业的有关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化工企业整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联系有关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五)经济运行处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的监测分析工作。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业经济运行预期目标,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动态分析、信息引导和预警预测,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做好工业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负责组织和引导企业开拓市场工作,拟订市场开拓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市场开拓工作,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反恐等有关工作,参与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药械调度;承担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工业设计、会展和售后服务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
(六)产业投资处
承担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企业利用内外资进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中长期投资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授权和分工申报、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督查相关省、国家专项计划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确认工作;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监督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招投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审核;指导技术改造投资类中介机构工作;承担市区工业退城进区的有关协调工作和善后工作。
(七)科技与质量处
参与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和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小认定、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参与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省、市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项目验收,参与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评审;指导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外产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拟订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八)企业发展与服务处
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央在苏企业服务工作;宏观指导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牵头负责全市地标型企业的培育、申报、初考评工作;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参与协调本市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九)经济合作处
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承担有关重要原材料和商品的进口管理工作;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编制发布合作信息;参与开发区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按规定负责系统有关团组及人员出国(境)任务的预审工作。
(十)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低碳经济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申报、审核节能减排和工业、通信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提出资金的计划安排和实施方案;承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认定初审和上报,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指导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和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能源资源节约和有关循环经济宣传和国际交流合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发展散装水泥和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节能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电力能源处(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
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工作,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监测电力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统计工作,拟订电力有关标准;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和应用,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企业年度认定工作;平衡全市电力电量,编制和上报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企业电力安全运行管理工作;承担煤电油等生产要素的协调;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参与热、电价格的拟订和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组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承担市电力管理委员会、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煤炭综合管理和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指导全市热、电行业协会工作。
(十二)交通与物流处
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对接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紧急状态下、突发事件发生时重要物资的运输和协调工作;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有关重点交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的管理;承担全市春运组织工作,承担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铁路道口监护和铁路专用线共用管理的工作;组织实施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并落实全市物流业相关政策,协调解决物流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工作。
(十三)电子信息产业处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推动信息技术成果产业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推动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指导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和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发展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项目,跟踪推进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承担相关资质认证工作;承担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市国家、省、市级软件园的发展、建设项目报批及上级部门的对口衔接工作;协调推进软件产品研发与产业化,推动软件应用,参与组织实施和跟踪管理国家和省、市专项软件类项目;按规定开展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管理;推进软件产业发展,参与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工作。
(十四)信息安全处
组织拟订并实施信息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组织开展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协调开展和指导监督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协调处理重大事件;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承担信息安全相关服务机构监督管理;依法指导管理电子商务认证工作;协调开展信息安全知识、技能的社会宣传与培训;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开发;指导协调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
(十五)信息化推进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化、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指导协调全市电子商务发展,协调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网络互通、业务协同和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参与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银行卡产业发展,推进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实施,推广基于银行卡的各类应用,推进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指导信息化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工作。
(十六)市无线电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地方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管理方面的事宜;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台址,指配无线电台(站)频率和呼号,核发电台执照;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线电监测。
(十七)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
负责市中小企业局业务综合协调工作;落实国家、省有关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市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规章和政策措施;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政策措施;按规定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和关闭的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承担中小企业(民营经济)投诉工作。
(十八)中小企业合作与创新处
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和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指导创业基地建设。参与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与发布,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以及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和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工作;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劳动、卫生、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工作。
(十九)市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市国防科技工业安全保密办公室、市船舶行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协助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做好军品科研、生产、固定资产投资、合同管理;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和军品科研生产承担单位保密资格认证;军工动员和军民两用技术双向转移;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管理国防科技工业质量、计量、标准、情报、统计、成果及推广工作。负责军工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国家安全、保密安全监管工作。负责民用船舶行业管理。
(二十)人事与培训处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员管理,按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统筹委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参与组织高级经济类、工艺美术类以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认定、报批工作。推进各类企业建立自主培训机制,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和智力引进,负责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的规范和监管。负责系统人才工作,推进全市企业经营人才建设,开展国际合作培训与交流。会同有关部门和处室开展特殊工种人员上岗及任职资格方面的培训与管理工作。承担市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一)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标准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监察室(合署办公)和机关党委。
【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相关文章:
★ 【时政大事记】李克强与默克尔共同出席中德经济顾问委员会座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