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政府外事办公室职能介绍:
1、贯彻执行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外事工作的指示和决定。
2、提出制订本市外事工作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情况;协调本市的重大外事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要涉外事件。
3、围绕本市现代化建设和对外开放的总体要求进行外事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的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利用地方、民间等对外交往渠道,积极发展本市经济、技术、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为本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4、审核本市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或市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和市政协领导人出访和邀请外国相应人员来访的具体报批事宜;审核报批市和县级市各部门、各单位派遣的因公出国任务;负责对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因公出国人员涉外政策和出国纪律的教育;审办市和县级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审核、会签本市邀请外国人来访的请示报告,办理来访外国人的签证函电及其它领事业务。
5、指导和检查监督各部门、各单位出国任务报批和管理工作等涉外事务,了解、检查本市因公出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本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的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省外办提出书面汇报。
6、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它重要外宾;接待来本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
7、管理和协调全市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对外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负责收集、了解外国友好城市及毗邻地区的有关情况,提出巩固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拓展对外交往渠道的建议的措施。
8、负责与外国有关领事机构的业务联系和交涉事宜;统筹安排和管理本市各部门、各单位与外国领事机构的交往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和处理口岸涉外事宜;指导或参与有关涉外会谈、会晤工作。
9、依照授权,负责本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往来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赴香港、澳门和邀请香港、澳门相应人员来访的有关事宜;办理应邀来访的香港、澳门人士的通知函电。
10、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区涉外饭店、外国人住所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协调或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三资企业外方人员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涉外开放单位的开辟、调整和外事业务的建设工作;处理或协助有关单位处理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
11、管理来本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本市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12、对本市外事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的教育;组织外事干部的政策、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本市外事工作经验。
13、认真贯彻《涉外人员手册》,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14、配合和协助本市宣传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外事教育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文件和材料,向本市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和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编印对外宣传资料;协同审核本地区重要涉外报导和稿件。
15、指导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对外交往和涉外管理工作;指导县级市外事办公室的业务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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