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编制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化的中长期规划以及市区年度计划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园林、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三)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修复、利用规划的编制;参与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和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编制市区现代公园、专类公园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四)负责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管理和执行;负责城市绿线的划定,并监督控制;负责市(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城市绿线划定的审核,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相关规划的论证、评审及其重点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审批。
(五)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保护和利用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负责园林绿化相关项目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
(六)承担全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城镇绿化工作的行业规则、技术标准和考核细则;指导和规范全市园林绿化市场管理;指导全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学会的工作;指导全市园林绿化行业档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古典园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古典园林遗址的普查、建档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世界遗产保护、历史建筑修复技术的培训和研究。
(八)承担全市城市重点绿化工程建设项目指导、管理职责。负责市区绿化建设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绿化工程质量监督;负责市区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的审核和踏勘验收;负责市区绿地的养护管理;指导市(县)、区城市绿化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市区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和管理工作。
(九)组织、指导编制全市城市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城市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工作。
(十)承担园林绿化科技进步的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城镇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园林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组织园林绿化行业学术和技术交流;指导园林绿化行业开拓国内外园林绿化、古建筑市场和园林产品出口业务。
(十一)承担园林绿化人才开发的职责。制定园林绿化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指导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才的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及执业资格培训;拟订园林绿化行业各类专业的教育培训标准和技术考核标准;参与并组织实施园林绿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十二)编制市区园林绿化建设年度项目和资金计划;负责市区义务植树绿化费以及易地绿化费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苏州市园林和绿化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信息处)
负责局机关政务协调和行政事务管理工作;督查会议决议、工作部署、年度目标、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负责局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承办和协调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机要、文书档案、信访接待、调查研究等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协调工作;负责机关内部管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等行政后勤工作。
负责本系统的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机关局域网、部门网站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本机关电子政务的应用系统、安全保障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开发、维护、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统信息化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二)财务审计处
负责本部门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本机关经费的预算、执行和核算;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核算;指导、督查局属单位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组织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综合统计、绩效评价(估)工作;负责局属单位经济承包责任制的落实、核审和奖励工作。
(三)安全保卫处
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指导并监督本系统园林、风景名胜区治安秩序的管理工作;编制本系统园林、风景名胜区各类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本系统人防、技防和设施防的各项安全措施;负责本系统机动车辆及司驾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民兵组织和征兵工作;指导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安全工作。
(四)规划管理处(总工室)
负责编制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和城镇绿化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组织编制市区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划定城市绿线,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和绿线划定;编制全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的保护、修复和利用规划;参与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选址、古典园林控制区建设项目和设计方案的审核;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重大园艺花卉博览会参与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城镇绿化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本系统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负责提供本系统建设工程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支持;负责本行业科技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绿化建设处
参与制定全市城市绿化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市年度城市绿化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参与编制全市城乡一体化绿化规划和计划;参与全市重点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工作;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的审核和踏勘验收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市区绿化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
(六)绿化管理处
负责全市城市绿线实施的检查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市区绿地的养护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古树名木的监管工作;组织市区公益性绿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绿化行业和绿化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绿化和全民义务植树的规划、宣传和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做好本机关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七)风景名胜管理处
参与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负责指导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利用、管理和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资源的调查、评价工作;参与全市风景名胜区等级的审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标准;编制市直属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保护计划;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的行业管理;协助做好本机关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八)园林管理处
负责全市古典园林、城市公园、直属风景名胜区的监管工作;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园林的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全市园林资源调查、评估和等级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园林的管理规则、技术标准和考核细则;负责本系统园林的文化挖掘、整理和利用;指导全市园林的园容园貌、园林陈设、古树名木、野生动物、山水石体的管理工作;参与园林新技术的研究、应用、推广和引进;负责本系统园林技术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本系统开展国内外园艺参展和交流活动;负责本系统园林、风景名胜区内展览活动和影视拍摄的审批工作;协助做好本机关行政许可服务工作。
(九)遗产监管处
负责苏州市世界文化遗产暨古典园林保护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市古典园林保护的政策拟订、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古典园林的监测和预警;组织开展市世界遗产保护、历史建筑修复技术的培训和研究;指导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苏州)的工作;参与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协助市世界遗产及控制地带建设项目的审核。
(十)园林事业发展处(法制处)
负责本系统园林事业发展的指导、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本系统园林、风景名胜区发展计划;指导协调本系统园林、风景名胜区的宣传推介活动;指导本系统园林、风景名胜区开展A级景区(点)创建活动;负责本系统园林、风景名胜区门票价格管理;组织、协调苏州园林年卡的发售工作;负责本系统政策研究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拟订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化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负责本机关行政许可服务工作;负责本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本机关行政执法的规范化工作。
(十一)组织人事处(宣传处、离退休干部处)
承担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并指导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境)人员的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本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审核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本系统社团的归口管理工作;参与局属单位经济承包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负责局党委学习中心组的事务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理论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本系统通讯报道、对外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监察室(合署办公),工会、团委(合署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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