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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2012-07-13 | 网络

常州市法制办公室职能介绍:

(一)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协助市长办理政府法制工作事项。

(二)统筹规划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全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查、修改市级部门报送的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其解读文本,组织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听证、论证和专家咨询,并向市政府提出审查报告。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承办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四)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市级部门和辖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

(五)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普遍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拟订有关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和答复意见。

(六)负责对市级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对行政权力的行使依法实施监督。

(七)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负责行政调解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组织和监督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受理行政执法投诉。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工作。

(八)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实施行政复议统计制度,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管理。

(十)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负责处理市政府有关法律事务,对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合法性审查,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指导和协调常州仲裁委员会及其秘书处的工作。

(十一)负责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统一公布,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编辑常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

(十二)组织开展政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

(十三)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理论与实践工作的研究,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和政府法制业务交流。

(十四)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常州市法制办公室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政府法制办设6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人事处)

负责本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外事、保密、保卫、财务、后勤、资产管理等工作;拟订本机关工作制度、年度计划及目标任务分解意见,并负责督促检查;承办本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二)综合处(法制协调处)

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依法行政年度报告等制度;调查研究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市政府重要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指导、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效能建设工作;拟订市政府年度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安排;起草重要文件、讲话稿和综合材料;负责政府法制信息和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配合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工作、做好县处级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和常州市人民政府公报;负责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联合汇编正式文本的审定工作;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承担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行政法规处

承办政法、教育、科技、监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口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体育、统计、民族宗教、民防、外事、侨务、保密、档案、国家安全、消防、气象、邮政、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制工作;承办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清理、解释等工作。

(四)经济法规处(行政服务处)

承办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商务、审计、安全生产、旅游、物价、粮食、国有资产、税收、工商、出入境检验检疫、海关、金融、群团组织、烟草、盐务等方面的法制工作;承办相关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清理、解释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服务事项,参与指导、推进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对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审核确认和动态管理。

(五)行政执法监督处(行政执法投诉中心)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的检查;指导、协调重大疑难行政执法案件的处理;组织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评查工作;负责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组织和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调解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研究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的问题,起草配套规范性文件,提出改进建议;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和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及辖市、区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核发和管理的具体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的争议和问题;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和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具体行政行为的投诉;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行政处罚权的有关工作。

(六)行政复议处

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处理或者转送对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申请;处理涉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来信来访事项;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办理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和重大行政复议决定备案事项;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人员的资格管理;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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