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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13 | 网络

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负责全市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统筹协调,对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目标的研究拟订,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衔接和紧急调度;负责全市煤炭经营监督管理;负责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推进全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拟订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大产业培育和组织推进工作;负责信息产业园区、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联系和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四)负责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技术改造投资规模与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规定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相关省、国家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拟订全市工业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组织拟订有关新兴产业的发展规划,负责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在工业、信息化领域的落实;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评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上报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推进产学研结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制定技术标准,推进实施品牌战略。

(六)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协调电力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履行电力行政管理职责;拟订实施电力生产运行的有关标准,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年度电力电量平衡和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负责煤炭经营行业的监管工作,协调煤炭供需平衡;负责电力、煤炭统计工作。

(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综合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促进的规划、计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集中供热发展规划,实行行业管理;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及标准、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研究拟订盐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盐业生产和市场流通行业管理。

(十)统筹规划全市国防科技工业经济的发展,负责对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军工、民爆、民用船舶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研究拟订口岸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口岸的开放和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审核上报非口岸的港口码头及水域、机场、车站、铁路、桥梁等特定场所的临时开放、验收;负责口岸设施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协调口岸查验机构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口岸建设改造项目资金计划。

(十二)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

(十三)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编制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十四)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改制改组改造,规范企业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指导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五)统筹推进全市信息化工作。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全市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应用项目;负责专用网络、公共平台的规划与管理工作,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六)拟订信息产业和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上报省级以上信息化产品生产基地,推进壮大产业集群,组织培育区域品牌;负责提出信息化投资的规模和方向,提出国家、省对口部门和本市用于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负责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的审核,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

(十七)拟订全市无线电频率规划;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台(站)设置审批、无线电检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维护空中电波秩序。

(十八)负责协调推进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担跨部门、跨地区和重要时期的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

(十九)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经济、乡镇企业,下同)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发展全市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承担或参与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担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二十)负责组织推进诚信淮安发展战略的实施;统筹协调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推动建立面向个人和企业、覆盖社会经济生活各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主任办公会等综合性会议和其他重大活动组织安排;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督办、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后勤管理工作;参与综合性文稿的起草与审核;组织办理市人大建议、市政协提案工作;督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建立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办公自动化、局域网建设和运行工作;负责行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各项经费预算的综合平衡;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负责指导委直属单位财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以及财务业务监管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的资产监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调度工作。

(二)综合规划处(挂研究室牌子)

组织拟订全市工业和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专项规划、行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布局重大问题及促进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建立统计工作体系和承担全系统综合统计工作;会同委内各相关处室对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提出初审意见;组织对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考核;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承办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的具体工作;起草或参与起草重要文件和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市工业经济形势研究分析报告;组织、协调委内综合性调研活动;指导、协调全系统的调研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

(三)行政许可服务处(挂政策法规处、信访室牌子)

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地方性政策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法制和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牵头负责经济和信息化方面行政许可事项,拟订和完善本部门各类行政许可、审批、核准、备案等管理事项的操作规程及流程等;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的服务工作;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

(四)产业政策与投资处(挂市汽车工业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订贯彻国家、省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相关问题;研究拟订和实施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意见;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政策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组织和协调专项产业政策措施的制定;承担车辆生产准入管理和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工作;承担全市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研究拟订技术改造投资规模及投资结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技术改造投资规划及年度计划;按授权和分工申报、审批、核准、备案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按规定申报、实施和督查国家、省相关专项计划项目;会同市有关部门安排市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专项资金;按规定承担内外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购置进口和国产设备抵免税审核转报工作;拟订全市工业重大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对拟上市企业的融资项目进行审核,监督募集资金的投向;指导银企合作与直接融资工作;监督管理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联系和指导有关投资类中介机构。

(五)经济运行处

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全市工业和通信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经济日常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相关问题;组织协调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的衔接和紧急调度;承担经济新增长点的培育和监控工作;协调缓解企业生产流动资金矛盾;承担紧急状态下重要物资的调度和协调工作;管理市级药品储备,组织实施发生重大灾情、疫情等特殊情况下的药械调度;承担生产性服务业有关工作,推动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工业设计、会展和售后服务等,指导地方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组织和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研究拟订鼓励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建立市场营销体系;承担工业、信息化的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工业运行分析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科技与质量处

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及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核上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指导行业共性技术创新机构建设;编制和实施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引进技术消化吸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国产化、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重点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等项目计划,并管理相关专项经费;组织市重点新产品新技术的鉴定和项目验收,参与认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组织推进信息与工业化融合,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组织企业技术进步奖评审;指导推进产学研结合和国内外产业技术合作与交流,推进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组织实施质量攻关和培训,贯彻拟订相关技术标准。

(七)企业发展服务处(挂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办公室牌子)

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对中央、省在淮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市属企业改革改制改组改造的论证、指导和咨询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拟订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的政策措施;负责推进百亿元级企业培育工程;监测分析大企业大集团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指导企业加强管理,促进企业管理创新,推进企业管理现代化;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指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规定承担拟上市企业审核有关工作,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工作;承担企业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品牌战略,承担市品牌战略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牵头建立委内相关职能处室服务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产业规划、项目审批以及生产经营中的突出矛盾和困难,集中资源支持企业发展;指导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相关工作;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承担市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八)经济合作与煤炭处(挂消费品工业处牌子)

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按分工承担全市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编制工作并监督执行;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研究提出促进生产企业出口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产品目录,并参与有关项目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工作,指导企业与跨国零售集团加强合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组织编制发布淮安市经济和信息合作指南;参与开发区的指导管理;负责系统有关团组及人员出国(境)任务的预审工作;监测分析煤炭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承担煤炭综合管理和经营企业资格监督管理;承担煤炭统计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轻工、纺织、医药等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相关大师、名人的评审和推荐工作;按规定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参与相关行业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承担烟草工业和专卖管理的联系协调工作。

(九)节能与综合利用处

具体分析全市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社会节能及工业、通信业的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以及促进清洁生产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市区集中供热规划,贯彻执行有关城市集中供热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具体实施有关年度计划;组织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承担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申报、审核、核准节能减排和工业、通信业循环经济专项资金项目;承担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电厂)产品认定工作;推动落实工业、通信业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约能源和有关循环经济的宣传、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集中供热的行业管理、项目审核与监管;监督、检查供热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反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的行为;协调、处理供热中出现的问题;指导、推进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和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电力能源处(挂市电力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

参与全市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监测分析电力能源运行态势,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进热电联产的改造应用,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联产企业(机组)年度核验工作;平衡全市电力电量,编制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划分和管理全市供电营业区,指导农村电气化工作;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承担煤电油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和紧急调度工作;承担成品油应急储备管理;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参与电、热价格的制定和管理;负责电力保护工作,审批在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负责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实施行业管理;承担电力统计工作;承担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联系、指导有关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工作。

(十一)交通与物流处(挂市道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交通运输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全市重点物资运输的调度;协调解决综合交通运输运行中出现的相关问题;参与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编制、有关重点交通项目的论证审查和综合交通的管理;承担全市铁路监护道口的改造、管理和安全工作;承担全市春运组织工作,承担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拟订并落实全市物流业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全市物流业发展,协调解决行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承担全市重点物流项目的扶持工作。

(十二)行业发展处(挂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办公室、市行业协会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并实施机械、钢铁、冶金、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的发展战略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行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承担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承担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小化工整治有关工作;依法承担有关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预审工作;参与需核准技改项目的审查工作,协助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参与产品质量的监督和管理;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稀土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稀土的行业管理;依法承担农药生产企业核准、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审核与管理以及农业化学物质行政保护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国防科技工业规划;承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综合协调服务等具体工作;负责本地区军品生产许可和军品生产企业保密资格审查及军工关键设施、技术中心等的监管;负责军工电子、民用船舶、民爆器材生产和流通的行业管理;负责船舶行业生产许可等工作;指导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三)口岸管理处

组织拟订全市口岸管理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归口协调口岸查验机构需要地方解决的问题;负责口岸开放或关闭的审查报批工作;审核上报非口岸的港口码头及水域、机场、车站、铁路、桥梁等特定场所的临时开放;督促检查口岸查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已开放口岸范围内新建外贸作业区和涉外码头的验收、报批工作;负责口岸设施及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口岸建设改造项目资金计划;参与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报批等相关工作;检查、监督和协调口岸查验机构的有关工作。

(十四)新兴产业发展处(挂光伏产业处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光伏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产业发展的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并推进实施;研究提出产业发展的经济、技术政策、技术规范和标准;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负责新兴产业集聚区、生产基地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光伏等新兴产业专项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光伏产品的宣传和推广应用工作;指导太阳能发电应用示范区建设。

(十五)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挂电子信息产业处牌子)

承担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及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实施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以及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重点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及外包产业发展;承担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运营分析工作;负责管理使用软件产业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参与组织实施国家、省电子发展基金和科技重大专项等有关专项中的电子信息产品、软件类项目;跟踪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指导和组织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园区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产业集聚发展;负责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系统集成资质认证、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等相关资质认证的初审和上报工作;推进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组织协调重大系统装备、微电子等基础产品的开发与生产;组织协调国家、省有关重大工程项目所需配套装备、元器件、仪器和材料的国产化;推动信息技术成果及软件产品的研发与产业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电子信息技术和软件的推广应用;承担对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市软件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信息化推进处(挂企业信息化处牌子)

研究拟订信息化发展、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的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的政策措施、技术规范和标准;推进应用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新兴产业;推进公共技术平台和服务支撑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指导协调全市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推动跨部门的网络互通、业务协同及信息技术推广应用;组织规划重大信息化建设项目,牵头负责信息化重大项目的有关立项审查工作,协调推进全市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信息化应用项目;指导推进社会公共事业、社区管理服务、城市建设和交通管理、农村等领域的信息化建设与应用;组织推进智能卡的发展,协调指导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建设;推广基于智能卡的各类应用;推进无线射频识别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提出信息化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承担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审核、监督及绩效评估工作;负责县级以上各类园区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示范区的推荐、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企业信息化应用项目的推荐、上报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进口电子产品采购审核工作;承担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信息化相关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七)信息资源与安全处(挂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信息动员办公室、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办公室牌子)

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承担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研究拟订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安全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相关的支持政策;组织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跟踪推进信息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组织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有线、无线)、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对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通信与信息网络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市场进行监管;依法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承担国防信息动员工作;拟订信息安全相关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协调推进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协调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风险评估等基础性工作;协调开展和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统筹规划信息系统数据库灾难备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安全应急支援服务体系;承担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事件;协调推进信息安全公共基础项目建设,监督管理信息安全相关服务机构,促进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指导管理电子认证工作;指导推进信息安全技术和产品开发;承担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无线电管理处(挂频谱台站监管处牌子)

研究拟订全市无线电管理的具体规定,按有关规定报批后执行;组织编制无线电管理规划、技术设施建设规划;协调指导处理全市无线电管理方面的有关事宜;根据审批权限,审查无线电台(站)的建设布局和选址定点等工作,办理无线电台(站)的设置或停用手续,核发或收回无线电台(站)执照;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维护空中电波秩序;负责全市无线电台(站)的日常管理;指配无线电台(站)的频率及呼号;负责对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的初审、上报及监管工作;负责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征收工作;负责无线电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无线电新业务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指导市无线电监测站的技术管理;负责对工、科、医等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设备管理;负责与毗邻地区间无线电频率的协调;承办省无线电管理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九)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挂融资担保处、市民营经济投诉中心牌子)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法规、方针、政策;组织拟订促进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省和市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立等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推进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建立服务体系、改革和制度创新;研究提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信用环境的政策措施;开展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指导创业基地建设;参与组织中小企业实施品牌战略;配合市有关部门指导中小企业劳动、卫生、环保和节能等方面的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家队伍培训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设立与变更审批和关闭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承担全市中小企业的行政复议工作;承担民营经济投诉工作。

(二十)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处

组织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中长期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中小企业调整产业、产品和布局结构;指导中小企业与大企业配套发展;负责省、市对中小企业科技进步和技术改造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审核、申报和管理工作;参与农村小城镇建设有关规划的编制,指导乡镇工业和中小企业集中区规划建设,推动产业集聚。

(二十一)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处

指导中小企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工作,指导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推动中小企业应用信息技术化,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建设;承担中小企业经济信息的统计、汇总、分析与发布工作,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态势;指导中小企业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十二)盐业管理处

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盐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订全市盐业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本地区盐业开发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盐业计划综合管理,做好有关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对全市碘盐定点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审核、报批与管理;负责对盐业专营批发企业批发许可证的管理;负责对承运盐产品准运许可证的管理;对全市盐行业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实施全民食用碘盐工作,开展碘盐知识宣传,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

(二十三)盐政执法管理处

研究拟订全市盐政管理工作方案;检查、监督盐业执法行为,监督盐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履行盐业行政执法权,查处私产、私运、私销、侵销、倒买倒卖盐产品的重大违法案件,维护盐业市场秩序;负责盐政办案程序的审查,指导办案工作;负责盐政执法档案的建立和管理。

(二十四)教育培训处

研究拟订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规划及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企业经营者培训工作;指导企业人力资源开发,推进企业建立自主培训机制;承担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方面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业化进程;规范和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指导本系统公务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二十五)组织人事处(挂职称工作办公室牌子)

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任免、考核、奖惩、工资福利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经济系列、工艺美术系列、有关工程系列以及乡镇企业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工作;负责系统人才工作;承担机关干部职工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培训工作;统筹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办公室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规章制度、标准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市企业和个人信用征信工作;承担信用产品的市场培育和应用推广工作;承担信用工作的对外联络和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信用知识教育、宣传、考核等工作;承担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按有关规定设置机关党委。

另按有关文件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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