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农业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参与研究拟订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业开发规划并组织职责范围内的项目实施。
(二)参与研究拟订农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参与研究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起草种植业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负责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三)参与研究制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定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参与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四)指导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参与制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六)组织实施种植业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农作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登记工作;参与调查分析和处理农产品及有关农业投入品的质量事故。
(七)指导全市农业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农业的行政执法体系建设。
(八)指导农业系统涉外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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