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工作的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改革。
(二)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研究工作,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和经营性文化艺术培训、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活动;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事业,指导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三)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2监督、指导全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
(四)管理全市文物事业。负责全市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监督、指导、协调全市博物馆、纪念馆及考古工作。
(五)负责全市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
(六)综合管理全市广播影视事业。统一协调全市电视节目的传输覆盖,负责对全市广播影视机构播出及放映情况的监管;负责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具体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市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分级建设和综合开发工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工作;参与制订全市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七)研究拟订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规定,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八)指导、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业的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聘(考试)有关工作;管理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对外和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淮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市文化局设7个职能处室,均为科级。
(一)办公室(挂计划财务处牌子)
研究拟订文化事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管理、协调局机关行政事务;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规划、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监督市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事业经费;指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等工作。
(二)人事处
研究拟订文化艺术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推动全市文化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及机构编制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局直属系统知识分子和专家的管理工作;根据职称主管部门的部署,组织实施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
(三)艺术处
管理文化、艺术事业、编制并组织实施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协调辅导全市艺术事业发展的结构和布局,指导文化艺术创作和生产;指导直属艺术团体的体制改革和业务建设;协调、指导全市性艺术比赛展览和非营业性演出等重大文艺活动;承办县(区)设立营业性表演团体和电影放映经营的审批管理的具体工作。
(四)社会文化处(挂少儿工作室牌子)
管理社会文化事业,研究拟订群众文化、少年儿童文化、老年文化、各类图书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利用,推进图书馆间的协作与标准化、现代化建设;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
(五)新闻出版处(挂版权处牌子)
负责全市新闻出版、版权和著作权管理的具体工作;实施对全市印刷业的监督检查;研究、规划、指导图书发行网络建设;组织实施全市扫黄打非工作;组织实施著作权管理政策,拟订全市著作权管理具体办法;负责计算机软件、音像制品的著作权管理,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调解著作权纠纷,登记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和转让,指导、监督管理本市著作权贸易活动;根据《仲裁法》规定,进行本市著作权合同纠纷的仲裁。
(六)文化市场管理处
研究拟定文化市场和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产品和文化娱乐经营活动的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全市文化市场,指导文化市场稽查,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的具体管理工作;具体承担全市对外文化交流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文化交流等工作。
(七)文物保护管理处
认真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江苏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负责地面文物古迹维修保护。贯彻执行《淮安市地下文物保护管理细则》,配合基本建设工程,抓好地下文物保护工作,加强对古遗址、古墓葬考古发掘的规范与管理。规范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文物藏品的管理工作,建立有关规章制度。抓好各文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文物市场管理,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打击盗窃古遗址、古墓葬犯罪活动,以及非法买卖、走私文物等违法活动。
淮安市文化工会工作委员会
贯彻省、市总工会工作指导方针和任务;参与涉及本产业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政策规定的拟订;调查研究和反映本产业职工特殊利益的问题,从源头上维护本产业职工的合法利益;加强对本产业工会工作的指导。
纪检监察室
负责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
2、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情况;
3、对所在单位和监察对象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实施行政监察;
4、按干部管理权限对驻在部门党员、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直属单位重要的违纪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并作出相应处理;
5、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党委)和行政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
6、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7、抓好有关制度建设;
8、受理和处理信访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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