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拟订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规定,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二)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国家和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参与制订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全市城市总体规划并对城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评审;参与组织自然资源核算工作;负责编制市区环境保护事业经费和专项经费等计划;组织编制和发布全市环境统计公报和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全市空气和饮用水源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三)监督管理大气、水体、噪声、土壤、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和协调重点河流、湖泊水污染综合防治和重点区域空气、噪声等污染综合防治工作。
(四)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提出新建的市级以上各类自然保护区的初审意见;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级自然保护区;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组织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指导生态农业建设;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
(五)管理全市环境监理工作,对市管以上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制度和各种污染源排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实施处罚;组织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开展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和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环境问题。
(六)制订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全市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的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七)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参与审批省管以上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市级以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负责全市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工作,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划,组织和管理市级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组织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监督监测;负责洪泽湖水环境监测工作;组织编制全市环境质量报告;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监测技术报告的仲裁;指导各级环境监测机构的标准化、现代化建设和计量认证、质量保证工作。
(九)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组织环境保护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和利用外资项目,组织市内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的活动。
(十一)承担全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订本市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标准;对全市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协助管理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
(十三)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淮安市环境保护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职能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拟订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规章制度并督促实施;负责机关文电处理、会议组织、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机关公务员和直属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保密、保卫、安全、政务信息、财务、后勤服务和老干部服务等工作;组织全市环境保护行政表彰;协助管理县(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负责信访工作;负责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市际、县际环境污染纠纷情况通报、联络工作。完成市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牵头负责提议案办理、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园林城市创建、帮扶工作。
纪检监察室职能
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教育,做好纪检监察方面的制度建设工作;协助纪检组对党组及成员、行政领导实行党内法规和行政监察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监督;依法检查和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并提出处理建议;参与调查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依法受理对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完成市纪委、监察局、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牵头负责局软环境、行风建设工作。
计划财务处职责
编制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市可持续发展纲要、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参与编制全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环境污染综合治理项目计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承办国家和省补助我市环保系统的项目审核工作;编制全市排污收费财务报表、市环保补助资金收支预算;编制并组织实施市级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淮河、洪泽湖水污染防治管理基金使用计划;负责全市排污费、市环保系统各项经费的财务审计与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环保系统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小康环境质量综合指数监测、统计和考核工作。完成市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牵头负责南北挂钩工作。
污染控制处职能
拟订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综合整治考核、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源限期治理、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编制全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组织实施和考核;配合有关部门实施污染集中控制、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工艺和设备;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重点河流、湖泊、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的长效管理;组织创建国家环境友好企业工作。完成市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牵头负责创卫、人居环境建设、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工作。
法制与宣传教育处职能
组织拟订、修改地方综合性环境保护政策规定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全市重大环境问题研究;组织推行环保目标责任制、负责环保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政策调查研究工作;组织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范、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市环境保护委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市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牵头负责法治淮安创建工作。
开发处职能
组织拟订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参与审批省管以上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组织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配合上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质和相关职业资格。完成市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牵头负责工业集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督查、节水型城市建设工作。
自然保护处职能
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全市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初审意见;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与小城镇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完成市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牵头负责生态市创建、生态文明建设、乡镇、农村创卫工作。
科技处职能
组织编制环境保护科学技术发展规划、计划;组织环保科研及环保实用技术的推广;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准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负责环境保护技术引进,参与组织环保技术国际交流;负责环保科技信息工作。组织拟订环境保护外事工作计划;管理本市环境国际合作和交流行动,负责与有关国家、地区环境保护组织的联系,承办出访组团和国外来访组团的有关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承办涉外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监督履行环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完成市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联系负责市环保产业、环境科学学会工作,负责技术职称评定工作。
环保宣教中心职能
(1)拟订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各种专题宣传教育活动;编辑发行环保宣传、教育资料;
(3)协调全市宣传、教育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建立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并完善工作网络;
(4)负责管理全市环境保护新闻宣传工作,审核涉及环境保护全局性重大活动的新闻发布、报道;
(5)组织推荐、评选、表彰全市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参与市以上涉及环保工作和责任的先进集体、个人和文明单位的评审工作;
(6)负责党(干)校环保培训和中小学校环保渗透教育工作。
(7)承担环境保护专业报刊发行任务。
完成市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牵头负责健康城市创建工作。
环境监察局职能
(1)监督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以及规划、标准的执行;
(2)依法对排污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和处理。
(3)负责对污染源排污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排污许可证、限期治理项目和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排污申报,依法对各排污单位征收污水、烟尘、噪声、固体废弃物等排污费。
(5)负责排污费征收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征收预、决算的编制以及全市排污费统计报表的编报汇总工作,参与环保补助资金的初审。
(6)负责全市环境污染事故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来信来访及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7)负责洪泽湖及其周围生态环境的监察。
(8)负责受理汇总县区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监察机构的监察报告,并向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9)负责全市环境监察人员的业务培训与考核,并指导县(区)环境监察工作,总结交流环境监察工作经验。
(10)负责上市企业环境核查工作。
完成市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牵头负责长效管理、评先创优和达标审查工作。
环境监测中心站职能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的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负责制定有关政策法规和监测技术规范。
(2)参与本地区环境监测规划、计划的制定,并贯彻执行
(3)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在跨行政区的重点水域和敏感水域实施水质自动监测。对辖区内的污染源实施监督监测,对重点污染源建立和健全排污动态档案,编写监测报告、分析报告。
(4)按分级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履行监督、监测职能。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现状评价资料,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监测及三同时和限期治理项目的竣工验收监测;提供或核实排污收费所需的监测数据;为排污申报、排污审计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中的总量核实和检查提供实测和核实数据;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情况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提供考核依据;为综合整治提供监测技术保障;为环保产品、环境标志的审定和进、出口商品中有关环境标准的检测提供监测数据和报告。
(5)收集、整理、储存本地区环境监测数据、资料,对本地区环境质量和排污状况进行综合分析,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年鉴,负责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及时向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各类监测数据、报告,为政府的环境状况公报提供监测数据。
(6)负责本辖区内环境监测网络的技术业务指导、监测质量保证和技术资质的考核。加强环境监测横向网络建设。
(7)建立本辖区应急环境监测网,为辖区内污染事故处理和污染纠纷仲裁提供监测数据,参加跨区域的污染事故调查和污染纠纷仲裁监测。
(8)在确保完成指令性任务的前提下,利用本单位技术力量,为社会提供科技服务。
(9)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完成市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职能
承担政府核与辐射、危险废物管理规章的起草工作,拟订有关政策;承担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责核与辐射行政许可审批;承担核事故、辐射环境、危险废物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监测与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受理核与辐射污染投诉;负责对工业固废、危险废物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废物交换转移、进口、经营许可审批;承担有关国际条约实施工作。完成市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环境应急中心职能(挂靠在环境监察局)
环境应急中心对外加挂环境应急办公室和环境投诉受理中心的牌子。负责组织拟订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通报及应急预警;受理12369电话投诉和网上投诉;承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协助科技处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损失评估;参与环监局组织的环境执法检查工作。完成市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环境科学研究所职能
开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环境规划、环境污染控制和环境工程技术开发,环境影响评价;承担市环境科研项目,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为市环保局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完成市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饮用水源环境监察支队职能
(一)贯彻国家有关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办法;
(二)会同相关部门拟定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方案;
(三)协调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四)负责对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查处污染影响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和事故;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完成市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环境信息中心职能
(一)贯彻有关信息化的法规、规划、方针、政策和要求;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全市环境信息标准、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制订全市环境信息工作计划、规划;组织实施市信息办及省厅下达的环境信息化工作任务。
(三)指导全市环境信息网络的建设和运行;负责市级环境信息网络系统、视频会议系统、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负责全局电子邮件的收发管理。
(四)负责全市环保系统的信息技术应用与应用软件开发、使用与推广工作;为市局下发的各类环境管理应用软件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为市局提供多媒体制作业务;开展环境信息技术研究。
(五)负责市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淮安环境保护门户网站的规划、实施、维护、管理与服务工作,并收集环保信息、政务信息和城市空气质量周报等信息的对外发布工作。
(六)负责全市环保系统信息中心的规范化建设和工作指导;对全市各级环境信息系统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及技术培训。
(七)负责全局计算机及网络设备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技术服务、病毒防范及安全保密工作,确保网络的畅通。
(八)、负责各种环境信息的收集、存储、加工和传输,为开展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环境信息技术支持。为领导决策服务,为环境管理服务。
(九)负责环境统计的技术支持工作。
完成市局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主要职责
(一)制定市局机关党的建设规划,领导局机关党的工作。
(二)负责并指导所属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三)负责抓好党员和机关干部的理论学习,做好党组学习中心组的理论学习和督促检查工作。负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训。
(四)指导所属党组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的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局党组反映局机关各部门及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
(五)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监督和检查局机关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
(六)负责审批局机关党组织的设置、委员会组成。
(七)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指导所属支部的组织发展工作,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按程序对违纪党员进行处理。
(九)领导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工作。
(十)负责文明创建、企业共建工作。
承担局党组及市级机关工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创模办职责
负责组织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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