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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 网络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和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和实施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执行情况。

(二)建立和完善全市住房保障体系,承担市区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和管理责任;指导企业房改工作;承担廉租房、两限房、公租房、直管公房和经济适用房管理责任,确保其保值增值;指导单位自管房工作;负责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开发规划、计划工作。

(三)参与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参与老居住小区整治改造,参与制订旧城区改造计划,实施旧城区改造。参与编制住宅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审查、核发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审核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参与住宅小区的规划设计论证和竣工验收;参与拟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四)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动态监测和分析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和预警预报管理;承担房屋交易、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抵押、典当管理;承担住房置业担保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承担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档案和房屋面积测绘等管理责任。

(六)承担全市房地产中介(估价、经纪)服务机构监管责任;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管理及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管理。

(七)承担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审批、报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发相应资质证书;对全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进行管理;指导业主大会、业主代表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物业维修资金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参与制定物业服务企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八)承担全市房屋修缮和房屋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对从事房屋修缮业务的企业进行资质管理;定期测算公布房屋重置价格;承担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责任,对房屋安全鉴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并颁发鉴定作业证书;负责危险房屋鉴定与管理;调查处理房屋修缮工程重大事故。

(九)承担全市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的监督管理责任,推广应用白蚁防治新技术、新产品。

(十)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十一)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信息化建设责任,及时向社会提供相关信息。

(十三)负责住房专项资金监督和管理。

(十四)负责对县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指导全市房地产行业各类协会的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文稿和公文的起草、审核和报送工作;负责全局性会议、重要活动安排和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督办查办工作和信访工作;负责宣传报道、信息公开、政务信息报送及房地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负责对外协调、接待和联络工作;负责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出国出境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经费开支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各类档案管理及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治安保卫、人民武装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系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治处

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人员招聘、专业技术职务考评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妇联及计划生育等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制定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各项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各项财务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各类规费、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重大建设项目资金保障工作。

(四)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组织拟订和落实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负责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分析及监管,编制房地产市场分析报告;负责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屋交易资金的监管工作;负责商品房预销售许可审批,对预售项目跟踪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估价、经纪)服务机构资质、经营活动、从业人员资格的监督管理和信用档案建设;负责住房置业担保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管理工作。

(五)政策法规处(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

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宣传、解释、汇编和培训工作;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拟订、报送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各类规范性文件;推进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依法查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房产行政执法及行政处罚,组织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文件制作与送达、案件执行、结案归档等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12345市政府服务热线相关事项的接处理工作;根据局领导批示承办局机关及直属单位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及仲裁案件,审查重大和重要经济合同;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处理私房(代管房)历史遗留问题。

(六)房地产开发管理处

参与组织拟订全市住宅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的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安全生产及工程招投标工作;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会同规划部门制定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规划;参与国土部门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案。

(七)住房保障管理处(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组织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和实施方案;组织拟订全市住房保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市区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核及年度审核和保障性住房的销售、分配工作;组织拟订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监督、指导市区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发放、公有住房出售和直管公房租金调整工作;负责单位公有住房出售资金归集、使用的监督工作;指导县、区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实施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物业管理处

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对全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进行指导、监督;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审批、报批和物业服务招标投标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资格审查及资格证书的核发工作;审查物业服务用房;指导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和物业管理协会工作;提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建议;参与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工作;制定并实施老居住小区物业整治出新方案;负责指导、监督县区物业管理工作。

(九)房屋安全管理处

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危险房屋鉴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修缮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房屋鉴定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测算、发布房屋重置价格;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推广应用白蚁防治新技术、新产品;负责对县区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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