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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 网络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民族宗教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依法保护我市少数民族公民的合法权益;组织和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少数民族流动经商人员的管理;负责联系各界少数民族人士。

(三)调查本市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情况,加强对少数民族生产基地的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扶贫工作。

(四)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特需品的生产和供应工作;加强对本市少数民族民贸企业的政策指导;负责少数民族成份认定工作;负责清真网点设点和清真标志牌发放的管理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推动少数民族聚居村组、街道(居委会)的经济、教育、文化、体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加强与民族村组、街道(居委会)和民族学校的联系。

(六)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宗教团体需要由政府或协调或协助的事务,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和协调的有关事务。

(七)指导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民族宗教事务的重大事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八)指导宗教界开展对外以及对港澳台友好交往活动。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连云港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工作;参与管理有关民族宗教专项经费;承担机关接待、后勤、财务工作。承办全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事宜;承办涉及民族宗教政策法规问题的文章、书刊及音像制品的审核事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

(二)民族处

研究提出民族方面特殊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具体事宜;承担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承办民族文化、体育活动的具体事务;参与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管理和扶贫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

(三)宗教处

承担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界人士;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对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事务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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