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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职能介绍

2012-07-13 | 网络

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海洋与渔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我市海洋与渔业工作的政策、措施。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发展战略、规划。

(二)承担综合协调全市海洋监测、科研、倾废、开发利用和渔业管理的责任。参与全市海洋与渔业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和信息发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三)承担规范管辖海域使用秩序、海岛生态保护和无居民海岛合法使用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依法实施海域使用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海域权属管理和有偿使用制度,负责海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拟订并监督实施海岛保护与开发规划、政策,实施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管理。

(四)承担保护海洋环境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市海洋环境保护与整治规划、标准、规范,拟订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组织全市海洋环境的调查、监测、监视和评价,发布海洋专项环境信息,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海洋生物多样性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海洋自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负责海洋开发活动、海洋倾废对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的防治工作。负责渔业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水产种质资源的保护。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五)承担海洋灾害预警预报、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的责任。组织开展海洋环境观测预报、海洋自然灾害影响评估工作;负责海洋与渔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并实施海洋与渔业灾害应急预案。监督管理渔业安全生产。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六)组织指导渔业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制度。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工作。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水产苗种管理,组织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工作。

(七)负责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和风险评估。指导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开展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实施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

(八)依法维护国家海洋与渔业权益,负责海洋监察和渔政、渔港、渔业船舶检验的监督管理。承担渔业无线电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协调处理全市海洋与渔业重大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执法队伍建设。

(九)负责海洋与渔业科技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规划,实施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实施海洋综合调查,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拟订并监督实施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海洋与渔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处理有关涉外事务,指导协调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海洋与渔业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

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公文来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访、公务接待、建议提案、综合协调、督察督办、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后勤工作;组织编制海洋与渔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负责海洋与渔业有关重点建设项目、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系统内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和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归口管理的社会团体财务工作。

(二)海监渔政处(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海洋与渔业法律法规;起草我市海洋与渔业措施;协调全市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市渔船船舶检验和渔港监督工作;负责执法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渔业捕捞许可制度;组织重大决策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海洋统计上报工作。

(三)海域和海岛管理处(滩涂管理处)

组织开展海洋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编制海洋主体功能区、海洋事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功能区划、海域(滩涂)开发利用规划和海岛保护规划;承担滩涂管理、保护工作,拟定全市滩涂使用专项计划;承担海域使用项目的审核、论证评估、海域使用权登记工作;实施海岸线修测和海域勘界工作;承担无居民海岛的调查、开发、建设、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海岛名称及其标志设置地有关工作;监测和评估海洋经济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的建议。

(四)渔业处(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科教处)

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海洋与渔业科技发展、渔业专项发展规划、计划;承担科技兴海、科教兴渔战略的有关工作;监测和评估渔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渔业产业结构、布局调整的政策建议;开展海洋与渔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及成果转化、培训工作;负责水产苗种管理;承担水产养殖用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渔业养殖证、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组织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开展预警分析,处置突发事件;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及远洋渔业管理工作;指导渔业捕捞、水产品加工流通和渔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全市水生动物防疫检疫和水产养殖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渔业技术推广服务、社会化服务、合作组织、行业协会和水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及远洋渔业管理工作。

(五)资源环境保护处

组织开展海洋与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监视,实施海洋综合调查与评价;编制和发布海洋与渔业环境质量公报、通报及专项环境信息;拟订并监督实施陆源污染物排海标准和总量控制制度;负责海洋与渔业生态环境污染损害防治、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和损害索赔;监督管理海洋与渔业保护区、海洋湿地,保护、增殖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产种质资源;指导海洋与渔业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实施地方海洋技术标准、计量、规范和办法;开展海洋与渔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

(六)渔业安全生产监管处(海洋预报减灾处)

组织制定渔业安全生产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海洋观测、预报和评价;编制并实施海洋灾害和渔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协调处理海洋与渔业突发事件;指导渔业灾后恢复生产;负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组织渔业安全生产常识、技能的培训和教育;指导海洋渔业安全救助网络建设;编制海洋灾害和海平面公报;指导海洋观测预报体系建设;负责海洋与渔业领域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海洋防灾减灾的监督管理。

(七)政治处

负责局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海洋与渔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服务和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本局及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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