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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16 | 网络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发布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

(三)依法承担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有关工作,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及医疗机构制剂生产的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

(五)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根据授权办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受省局委托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

(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及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发布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八)组织查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在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负责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刊播情况的检查和提请查处。

(九)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受省局委托办理执业药师注册有关事项。

(十)指导县(区)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信息中心)

负责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文秘、会议、机要、档案、信访、信息、统计、新闻宣传、政务公开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后勤保障、行政接待、机关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安全保卫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行政许可处)

监督检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负责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备案;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工作制度。负责牵头行政许可受理等事项。

(三)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依法承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的有关工作;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和化妆品生产、经营卫生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许可有关规范、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安全监测和评价;承担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四)药品注册处(服务发展处)

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标准;根据授权办理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现场核查以及药品注册监督等相关业务。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参与拟订全市医药产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政策引导、业务指导,促进医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五)药品安全监管处

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生产环节药品分类管理制度;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源性兴奋剂;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质量管理规范;根据授权办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相关工作;监管药品委托生产;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

(六)药品流通监管处

贯彻实施国家药品流通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负责辖区内药品流通、使用环节的日常监管;监管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含基本药物)招标监管。

(七)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分类管理;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登记、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参与医疗器械招标监管。

(八)稽查局

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稽查制度;组织查处有关方面的违法行为;拟订、组织实施全市相关产品的抽验计划并发布质量公报;指导和监督县、区食品药品稽查执法、应急管理、产品召回和案件查处工作;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及保健食品广告检查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对外交流与合作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培训、考察等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组织药学(药品)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开展有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规划财务处

拟定机关和直属单位规划、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预算、决算草案;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承担局机关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监管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直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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