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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2012-07-16 | 网络

南京市公安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统一领导、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为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厅及时提供重要信息,分析、研究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公安民警队伍的管理和教育。

(四)受理公民报警求助;组织实施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故和骚乱。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依法承担公安机关执行刑罚工作;承担全市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审查批准工作;负责市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维护交通秩序,承担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八)依法管理国籍事务;负责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市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承担全市安全警卫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制定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等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三)组织开展公安督察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专项经费等管理工作。

(十五)领导全市消防部队建设,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对武警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政治部

政治部既是市公安局党委主管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办事机构,也是负责全市公安民警队伍建设的行政职能部门。管理、协调干部处、组织教育处、宣传处、机关党委(直属工作处)和老干部处的工作。

(二)干部处

负责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民警队伍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机关警衔管理、优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负责民警出国(境)报批及政审工作;承担公安机关机构编制、录用人民警察、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分配等具体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有关干部考核、任免、调配、档案管理、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

(三)宣传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思想理论教育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及公安宣传、公安文化工作;负责与新闻单位的协调与沟通,办好有关影视、电台栏目;负责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全市见义勇为工作,承担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日常工作。

(四)组织教育处

贯彻《人民警察内务条令》,负责指导基层公安队伍建设和正规化建设;组织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和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制定公安教育发展规划及民警教育、培训、训练的管理工作;指导市公安学校的建设。

(五)机关党委(直属工作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组织建设及工、青、妇等工作。

(六)老干部处。负责老干部工作。

(七)监察室。负责全局纪检监察工作。

(八)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报告;综合分析研究社会治安情况,收集、报告重要公安信息;负责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和重大事项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负责公安统计、公安保密、档案、机要及印鉴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文电收发运转和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对外接洽、公务接待以及局领导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

(九)指挥中心

规划、指导全市公安防控体系、指挥系统建设;负责受理110报警接警工作,并进行先期处置;负责全市110联动单位的联络协调;协助局领导指挥调度警力,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类信息,承担《每日情况》编发。

(十)警务督察处(警务督察支队)

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围绕公安中心工作和重大警务部署开展现场督察;受理和现场处置群众的投诉举报;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后勤管理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后勤警务保障;负责全局房产、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市局机关办公设备及生活服务设施建设,为机关提供后勤服务。

(十二)装备财务处

负责全局财务计划管理和经费预算、决算及收支管理;负责拟定财务管理制度和规定,指导、监督局二级核算单位及市局所属企业(公司)的财务工作;负责全局票据管理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全局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审及有关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政府采购相关事宜;承担全局工资计划的年报等工作;负责公安装备、被装管理;负责全局基建管理;负责市局所属企业(公司)的综合管理;负责全局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及会计证年审、会计电算化管理等工作。

(十三)审计处。

负责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十四)经济保卫处

预防和处置经济系统各类不安定事端;依法监督指导内部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查处由公安机关管辖的重大责任事故等案件;指导保卫队伍和经济民警队伍建设;管理重点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五)文化保卫处

负责文化系统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六)出入境管理处(外事处)

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出国(境)审批及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在我市出入境、居留等事务的管理工作;负责赴港澳定居、商务的审批及因公赴台的受理、审批;制作、签发公民因私护照及赴港澳台等出境证件;负责台湾居民和外国人来我市定居的审批;管理国籍事务;归口管理全市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及其它涉外案(事)件的查处;审核、管理出入境中介机构;组织全市出入境信息化系统建设、开发和应用;归口管理全市公安机关外事工作。

(十七)信息通信处

负责全市公安通信网络及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公安信息通信主干网的规划、建设和运行管理;负责市局信息网络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相关业务保障;负责市局信息中心的技术建设和业务保障,负责全市公安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和无线通信的规划、建设及管理;负责全市重大社会政治活动和治安突发事件及重大案件侦查应急通信保障。

(十八)法制处

研究提出我市公安立法、法制建设规划,拟定或审核有关执法规范性文件;指导、检查公安执法工作,主管内部执法监督;制定执法质量考评办法、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国家赔偿及有关听证等工作。

(十九)科技处

指导和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制定公安科技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定;负责重大科技建设项目的调研、论证、审查,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成果鉴定、技术推广及课题攻关;对本市社会公共安全行业、技术防范产品与工程进行技术监督、管理,指导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组织科技交流与培训,负责公安科技信息管理。

(二十)信访处

负责指导全市公安信访工作;接待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法违纪、失职渎职行为的控告,受理对公安机关做出的处理决定或检验鉴定结论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诉;受理控告申诉以外的其他信访问题;协调、办理跨市、区(县)的信访工作。

(二十一)户政管理处

研究制定全市各类户籍管理地方性法规、政策;审核(审批)有关户口迁移、边境通行证、户口冻结等工作;负责全市人口统计;指导全市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等派出所业务工作,指导居民身份证制证工作。

(二十二)警卫处

负责来宁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负责省、市党政首脑机关、领导同志及住地安全警卫工作;参与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警卫对象经常涉足的驻地、现场、路线的警卫基础工作。

(二十三)南京市公安学校(南京公安干警中等专业学校)

负责全市公安系统民警培训工作;承担民警初任培训、任职培训、更新知识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及警衔晋升培训等任务。

(二十四)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受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委托,承担审查批准劳动教养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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