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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16 | 网络

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和政策;研究起草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贯彻落实措施;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

(二)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编制全市计划生育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参与全市人口统计数据的分析研究。

(三)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的研究;指导全市计划生育科研工作;组织推广避孕节育新技术和新方法。

(四)编制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

(五)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制定生育保健服务规范,协同是卫生部门推进优生优育工作,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出生人口结构性别;检查、指导各区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监督计划生育药具的管理、供应和发放。

(六)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现居住地政府管理,组织落实相关政策与措施;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工作。

(七)编制财务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的预、决算;审核计划生育的药具需求计划;指导、监督各区、县社会抚养费(即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发展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制度;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产和国有资产。

(八)制定全市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的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全市计划生育和有关人口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国际援助项目。

(十)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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