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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2012-07-16 | 网络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领导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研究和参与制订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拟定、发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确认经营资格;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

(三)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工商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市工商局注册的企业实施年检和直接的监督管理;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授权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四)组织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电子商务等利用网络的经营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等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五)组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理消费者申诉,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市场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产品行为。

(六)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文化、期货、典当、拍卖市场以及金融、劳动力、房地产、技术、信息等各类生产要素市场;参与市场规划和市场培育,组织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组织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以及其他有关中介服务机构。

(七)组织管理商标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对商标的使用和商标印制单位进行监督管理;负责认定本市著名商标和推荐驰名商标工作。

(八)组织实施对广告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广告违法违章行为。

(九)组织管理经济合同工作,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企业,规范其经营行为,引导私营个体经济健康发展。

(十一)负责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审计及纪检监察等工作。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和有关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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