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划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指导、监督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区县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市、区县机关后勤系统的行业交流及先进单位、个人的评比和表彰工作。
三、管理本系统行政经费;负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查登记、监督管理和处置工作。
四、负责市级机关资源节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激励约束工作。参与推动区(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机构节能。
五、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的管理和公务用车制度的改革;制定车辆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审核汽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事项;负责市级机关公务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车辆牌证管理以及定点维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级机关公用车辆年检和驾驶员年审及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市级领导(含离退休市级领导)日常公务用车以及大型会议、活动的用车。
六、负责市级机关办公用房的规划、建设、投资和租赁、调配、修缮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市级机关办公用房装修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负责市级机关部分办公用房和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市级机关经济适用房建设;实施市级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管理市级机关住房基金和住房公积金。
八、综合管理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市级机关土地使用权。
九、负责市级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治安保卫,维护机关办公区的交通秩序和办公秩序,协助处理机关内部的交通事故、治安案件。
十、负责市级机关的爱国卫生、绿化美化和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配合或会同有关部门承办来南京市的内宾接待服务工作;承担市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接待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市级机关后勤干部岗位培训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组织局系统干部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指导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和工人考核定级工作。
十三、承办市级领导(含离退休市级领导)住房调整和安排、住地绿化卫生、安全消防及部分生活服务等工作。
十四、负责市级机关后勤服务机构和局属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等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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