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教育局职能介绍: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市教育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市教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特殊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社区教育、扫盲等工作;指导、协调区县及市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育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有关人事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师范类毕业生的来宁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指导区县、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拔款、教育收费和教育基建投资等方面的规章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城市教育费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归口管理国(境)外对本市的教育援助和贷款;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的审计监督工作,负责审计直属学校(单位)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
(七)根据全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指导和组织实施全市各类学校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监督学校基建,校舍和校产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学校土地的使用与调整。
(八)综合管理全市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规划、指导各类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教育科学研究;规划并组织实施教育信息化工作。
(九)主管全市教育的招生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的考试、考核工作,管理全市中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一)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
(十二)领导教育系统各单位和党的关系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上述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管理、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思想政治以及统战、群团工作;负责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教育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秘、信息、督查、信访、机要、文书档案、保密、年鉴、新闻宣传和本系统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接待工作。
政策法规处
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战略规划,组织研究有关教育的重大课题;组织起草全市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法制教育、宣传和执法检查工作;承办教育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等工作。
中学教育处
综合管理全市普通中学(含民办中学)教育工作;参与普通中学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制定全市普通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指导普通中学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推广;负责普通中学德育和中学生科普工作;研究制定普通中学招生政策;宏观管理普通中学的学籍。
初等教育处(市托幼工作领导小学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市小学(含民办小学)、托幼(含民办托幼)教育工作;参与初等教育(含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布局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牵头制定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制定全市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计划,指导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及成果的推广;负责小学德育和少年儿童科普工作;研究制定小学招生政策;宏观管理小学的学籍;统筹管理特殊教育。
职业教育与社会教育处
统筹管理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参与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和体制改革工作;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以及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办法,并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全市扫除青壮年文盲的巩固提高工作;指导协调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发展职业教育,参与审核(批)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参与制定职业教育和成人中专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协调农村、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牵头负责全市社区教育工作。
高等教育与师资培训处
综合管理市属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教育工作;参与制定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结构调整与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学校的专业设置与调整;参与制定市属高校招生计划;牵头制定师资培养、培训的有关措施;管理全市各类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和培训、进修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历进修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
综合管理各类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科技教育工作;参与制定学校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科技教育的有关办法和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指导学校开展体育、卫生健康、艺术教育和科技教育的教育教学改革;牵头负责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科技教育、卫生健康教育;组织协调学生体育竞赛、艺术交流和科普活动;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和科普基地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体育、艺术人才培养工作;指导和监督学校饮食卫生工作。
人事处
研究制定全市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导、管理教育系统各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师范院校毕业生来宁就业指导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直属学校(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聘任工作;受市职称管理部门委托,组织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教育系统教职工评优表彰和行政惩戒工作;办理市区教育系统教职工调配、招工和录用干部工作。
发展规划处
研究编制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招生计划;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综合协调各类教育的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以及办学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学校(含民办)设置、更名、撤销、调整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审批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牵头组织制定各类学校建设标准;牵头管理社会力量办学工作;负责管理教育技术装备计划安排;负责全市各类教育事业发展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财务处
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指导检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的财务工作,指导和协助管理学校规范收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的规章和办法,做好城市教育附加、教育地方附加费、人民教育基金、社会办学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工作。
审计处
制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有关制度和规定;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审计直属学校(单位);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和案件。
学校建设管理处
统筹规划和指导各类学校建设和校园管理工作;编制市属高校和直属学校(单位)的基建计划和专项资金安排,承担其基建工程的报批工作;参与审批全市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规划方案;负责征收建房教育地方附加费的有关工作;指导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勤工俭学和校办产业工作;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房地产和固定资产;牵头管理学校的安全工作。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教育系统出国(境)留学、教育援外工作;指导学校对外籍专家、教师和境外来宁留学、进修考察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审核国(境)外合作非学历办学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外事工作。
学校安全管理处
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安全教育、安全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协调学校重大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和管理学校饮食、校舍、住宿以及消防、体育和实验器材等的安保工作;指导、协调中小学(幼儿园)校方责任保险工作。
组织处
宏观指导全市教育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的关系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单位)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党员教育和管理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具体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参与对系统内有关单位领导班子的考察、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教育系统知识分子工作,组织实施教育系统专家和拔尖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宣传与德育工作处(团工委)
负责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在全市教育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统战工作;牵头制定全市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牵头负责师德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政治稳定工作;负责党的关系在市委教育工委的学校(单位)共青团、少先队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
教育督导室
制定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计划和有关规章制度;代表市政府对下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幼儿园)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和教育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对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以及实施素质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
语言文字工作处(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参与制定语言文字社会管理的法规、规章;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学校、社会规范使用文字的工作;负责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监察室(纪工委)
监督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务院、省、市政府决定和命令的情况;监督检查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协助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领导班子组织协调机关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对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
老干部处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老干部工作各项方针、政策;为教育局机关和基层单位老干部提供政策性服务;指导、协调市属高校、直属学校(单位)老干部工作;联系市老年教师公寓;联系南京退离体教育工作协会;协调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为老同志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提供服务。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有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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