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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16 | 网络

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招商引资、境外投资、开发园区建设、口岸工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拟定全市吸引外来投资的优惠促进政策和有关资源整合政策,承担督促各项政策落实的责任。

(二)依据全市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布局,组织制定全市吸引外来投资和对外投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制订全市一、二、三产业投资促进年度工作计划,并确定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承担全市招商引资组织实施和考核奖惩的责任。

(三)承担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全市产业链招商、重大项目招商和科技创新成果招商的责任;具体负责有关重点目标、重点产业、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任务。

(四)承担全市境内外投资促进大活动的统筹、组织、协调工作;负责重大项目的策划包装,加强全市投资环境的整体宣传工作;负责投资促进官方网站建设,统一发布招商信息。

(五)研究拟定投资促进市场化运作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

(六)牵头组织投资促进联席会议;加强投资环境建设,推进投资促进流程再造,实施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协调做好投资促进、项目落地服务工作,协调重大项目推进。

(七)组织拟定促进境外投资政策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组织申报和指导扶持市内企业开展海外兼并、在境外投资新设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按规定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及统计工作。

(八)牵头拟定促进民营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民营经济发展;吸引国内大型民营企业来宁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快发展民营总部经济;联系驻宁各类商会;承担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负责全市外商投资综合管理,承担市本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及解散终止等事项的审核、审批工作;承担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及转报工作;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十)组织拟定全市开发园区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开发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协调开发园区各类发展资源整合,推动各类专业平台或特色园区规划建设;组织建立开发园区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考核。

(十一)组织编制口岸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督促实施;协调推进口岸大通关和口岸信息化建设;负责南京口岸开放、关闭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海关监管区域设立的审核、申报;负责口岸特别物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协调联系口岸查验单位,组织开展文明口岸共建工作。

(十二)加强全市投资促进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境内外招商网络建设工作,加强与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联系交流。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投资促进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投资促进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部门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牵头起草部门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文稿;负责机要文秘、档案、宣传、建议提案办理、信访、会议组织、接待以及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外事活动和出国(境)招商团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工作;负责部门和直属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

(二)综合处(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招商引资、境外投资、民营经济发展、开发园区发展、口岸等方面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牵头调研国内外宏观形势的研究分析和全市投资促进重大问题;提出全市吸引外来投资的优惠促进政策和有关资源整合的建议;承担全市投资促进工作的目标管理和考核考评工作;承担相关专项资金统筹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三)制造业招商处

依据全市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布局,研究拟定全市制造业招商引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编制目标企业库、项目库,提出年度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建议;承担有关重大项目招商任务;协调和跟踪全市制造业产业链招商、重大项目招商。

(四)服务业招商处

依据全市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布局,研究拟定全市服务业招商引资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编制目标企业库、项目库,提出年度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建议;承担有关重大项目招商任务;协调和跟踪全市服务业重大项目招商。

(五)科技创新招商处

依据全市发展战略和产业规划布局,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创新创业招商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提出年度重点招商目标和重大招商项目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引资与引智相结合;承担有关重大科技创新创业招商任务;协调和跟踪全市科技创新创业重大招商项目。

(六)民营经济招商处

拟定促进民营资本投资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民营经济发展,吸引国内大型民营企业来宁设立总部或分支机构,加快发展民营总部经济;联系驻宁各类商会,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承担市发展私营个体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境外投资处

研究提出促进全市境外投资政策建议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组织申报和指导扶持市内企业开展海外兼并、在境外投资新设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承担市境外经贸合作区的相关工作;按规定做好相关管理服务及统计分析工作;联系境内外投资促进机构,建立对外投资业务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完善服务体系,辅导企业申请境外投资企业专项资金。

(八)投资推广处

拟订全市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承担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组织策划;指导区县、开发园区举办的专场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市整体投资环境的包装、宣传、营销、推广工作;牵头建立和联系境内外投资促进网络,负责我市驻境内外投资促进代表机构的协调管理工作;承担与各国政府经济主管部门及各类经济促进机构的联系工作;指导我市投资促进官方网站建设。

(九)投资服务处

提出加强全市投资环境建设的建议;组织对项目落地过程跟踪服务,并协调重点项目推进工作;组织各类咨询服务工作;承担投资促进联席会议具体工作和部门间协商协调具体落实工作;研究拟定投资促进市场化运作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全市投资促进工作;协调引导区县、开发园区、相关部门和具体企业做好内外对接工作。

(十)外国投资管理处

负责市本级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承担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相关事项的受理、审核及转报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的牵头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章程和履行合同;负责推进外资企业增资和再投资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统计分析工作,定期报告工作动态;负责调解外商投资企业纠纷和外商投诉工作;联系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十一)开发区处

组织研究拟定促进我市开发园区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编制全市开发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发园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负责全市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和各类功能园区及平台建设的审核、申报的组织工作,推进专业或特色园区建设;负责开发园区综合评价指标的统计考评工作;组织开展和协调开发园区对外合作。

(十二)口岸综合协调处

牵头编制口岸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协调实施;协调推进口岸大通关和口岸信息化建设;负责海关监管区域设立的审核、申报及日常运行协调;负责口岸的综合统计和分析工作;联系口岸查验单位,开展文明口岸共建。

(十三)海陆空港处

组织协调海陆空港口岸设立、撤销、关闭和重新启用、暂停运行、恢复运行以及非口岸区域临时开放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和督促检查海陆空港口口岸查验监管设施建设;负责海陆空港口岸的日常运行协调;负责海陆空港国际(地区)航线发展促进和航班(班轮、班列)口岸保障以及区域航空服务合作协调;负责海陆空港口岸特别物资运输协调;负责有关重大项目投资促进、涉外会展活动的空陆港服务协调。

(十四)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及驻外机构的机构编制、干部管理、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工资福利及出国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投资促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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