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局职能介绍:
(一)承担统筹全市城乡规划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组织开展城乡规划的战略研究。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城市建设近期目标和年度建设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
(三)承担组织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重要地区修建性规划的编制、修订和调整责任。负责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委托的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综合平衡与城市规划相关的专业规划、专项规划。协助做好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承担管理和指导全市各类建设项目规划实施的责任。负责审批《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规划设计方案竞选工作。负责国有土地出让、转让的规划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工作。承担建设工程验线和规划验收的责任。
(五)组织对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对各类建设项目实施规划监督管理。负责查处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的违法建设行为。
(六)指导、推进和监督各区县村镇规划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各区县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的责任。制订全市测绘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权限内测绘成果的审核、审批与管理。
(八)指导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工作。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规划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规划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务处)
负责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对外联系;负责机关财务、后勤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对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
(二)综合管理处
负责本局规划管理审批的日常运转和协调;负责规划管理业务内部运转的协调和督办;负责规划审批业务档案管理;负责本局政务公开、公众参与和信息化工作。
(三)规划编制处
负责扎口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组织制定城市规划编制的制度规范和编制技术标准;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的战略研究;负责城市规划编制成果的管理;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层面和跨分局范围的城市规划(交通市政类除外);协助做好国土规划、区域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行业管理。
(四)县镇规划处(城乡统筹处)
负责扎口有关统筹城乡规划方面的工作;研究统筹城乡规划相关政策;组织制定全市村镇规划的编制计划和任务下达;组织制定村镇规划的制度规范和编制技术标准;指导、配合各县编制县域和县城总体规划;指导、推动各县和郊区编制各类村镇规划和涉及村镇的专项规划;指导、监督各县和郊区村镇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县域内需市规划局审批的市权以上重大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
(五)用地规划处
负责选址、用地规划的扎口管理及综合协调;负责重大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服务的对外扎口管理工作;负责跨区域项目选址和用地规划(市政类除外)的办理;负责选址、用地规划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六)市政规划处
负责交通市政工程规划的扎口管理和综合协调;负责组织编制交通市政类城乡规划,协助做好其他相关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城中地区、城南地区和跨区域的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管辖范围内涉及交通市政工程的规划监察和规划验收工作;负责组织涉及交通市政规划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
(七)测绘管理处(南京市测绘管理办公室)
负责组织制订全市测绘发展的规划、计划和任务下达,组织制订测绘专项经费计划;负责综合供图的管理及测绘成果的动态更新工作;负责竣工测量的管理工作;负责测绘成果的审批和管理;负责测绘产品的质量监督及公开版地图、公开展示地图等多种专题图编制的监督指导;协助做好地籍、房产测绘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市测量标志的检查、维护及对测绘违法行为的查处;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工作。
(八)法规与监督处
研究起草全市有关城乡规划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城市规划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委托审批事项的办理和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负责规划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的科研和业务调研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管理技术标准和规范的扎口管理;负责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规定的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负责涉及批后监督及违法建设查处的政策研究和制度规范的制定;负责规划管理审批公示工作;负责市城市建设管理规划监察大队的业务工作指导和检查。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
南京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挂总工程师办公室牌子),承担南京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规划委员会及专家会议的组织;负责市政府重大项目规划审批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全局重大项目会审的组织工作;完成总工程师交办的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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