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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2012-07-16 | 网络

南京市卫生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拟定成市基本药物的选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描施,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拟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承担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实施。拟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六)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七)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

施防控与干预,依法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八)承担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或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九)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拟定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已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管理工作。

(十)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防护设施设计、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审核。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一)承担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十二)编制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研究提出卫生服务价格建议,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医疗卫生收费管理并监督检查。

(十三)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协助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政府血吸虫病、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宣传、统战、纪检监察、审计、群团、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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