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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2012-07-16 | 网络

南京市供销合作总社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1、协助市社领导协调机关内部各处室与市社本级直属、投资单位的工作关系,保证机关正常、高效运转。

2、负责牵头制定市社机关主要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提高市社机关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水平。

3、负责市社党委会议、市社办公会议、系统工作会议等重大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

4、负责市社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市社领导批办事项的督办、催办和落实。

5、负责市社机关各类公文、资料的运转和管理工作,牵头起草市社对外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和主要领导讲话等。

6、负责研究制定市社直属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

7、归口管理市社机关和本级直属、投资单位的新闻宣传、政务信息、社务信息工作,指导全系统的政务信息和宣传工作。

8、负责市社机关文书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工作,指导市社本级直属、投资单位的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

9、负责组织市社机关重大专题调研活动计划、安排和组织落实工作。

10、负责市社本级的法律事务。

11、负责市社领导活动的具体安排和机关日常行政、接待、安全保卫、环境卫生、来信来访等工作。

12、负责市社机关办公自动化和供销社网站建设工作。

13、做好办公用品、办公用房、职工住房管理工作。

14、负责编写市社大事记、年鉴等。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综合业务处(经济协作处)

1、负责牵头制订系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牵头承办市政府、省供销社目标考核工作。

2、负责研究规划全系统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布局,指导系统农村现代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市场经营主体。

3、负责系统和本级改革工作。

4、研究掌握政府有关经济政策,为全系统争取政策支持和项目扶持。做好相关政策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5、负责统计信息工作。汇总、审核、上报全系统统计报表,编写统计分析。

6、负责经济协作、外向型经济、国内外合作交流。

7、负责市社主管行业协会管理,指导系统行业协会开展活动。

8、负责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和有关安全管理等工作。

9、负责防汛物资储备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区县业务指导处

1、负责拟订区县社的发展规划,提出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及落实措施;指导区县社业务和重点项目发展。

2、负责指导系统开放办社,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指导、参与发展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

3、负责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与新建工作。

4、负责指导为农服务社(中心)建设。

5、负责农产品市场建设、指导区县社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组织和参加各类商品交易活动,促进城乡商品流通。

6、负责指导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负责农产品经纪人协会日常工作,组织农产品经纪人培训。

7、负责对区县社经济发展、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跟踪考核,提出年度目标考核评比奖励建议。

8、负责涉农商品市场供应、食品卫生、质量认证、品牌建设、物价等,防止发生损害农民利益的问题,积极为农民办实事。

9、贯彻党和政府农村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10、负责系统的社务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社章,维护各级供销社和社员的合法权益。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四、资产监督管理处

1、负责提出市社直属(参控股)企业发展规划,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及落实措施。推动、协调企业重点工作;负责企业经济运行质量跟踪分析,监管企业健康运营;指导企业工商登记工作。

2、监管全资企业土地和房产资源开发利用、资源整合、资产经营管理;监管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等。

3、负责管理市社投资形成的产权、股权,代表市社依法行使出资人权力。

4、负责指导企业业务经营;牵头协调重要经营活动。

5、协助组织人事处推荐市社委派董、监事工作,并负责其工作指导、联系和管理;负责出资企业召开董、监事会,股东会相关工作。

6、负责制订社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对出资企业社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

7、负责制订直属(控股)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办法,牵头组织年度审计考核,提出兑现绩效奖励年薪建议。

8、负责指导协调系统审计工作,负责对直属(控股)企业经济活动、财务收支、经济效益的审计监督,适时组织专项审计和法人代表离任审计。

9、负责市社本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和法律事务。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财务处

1、负责系统财务指标的下达及相关指标考核工作。

2、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系统和参控股企业会计报表,并进行财务分析。

3、负责系统和参控股企业会计基础工作的检查、规范、提高;负责日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保证真实、准确、完整。指导企业建立财务管理内控制度。

4、负责机关财政经费预决算管理和机关各项经费的管理,审核各项经费开支。

5、负责社本级资金筹集、运营和管理,负责直属企业资金使用的监督、协调和管理。

6、负责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社有资产损失核销工作;负责直属企业社有资产的交易、转让、调配的审查、报批。

7、负责对系统和参控股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指导、培训、会计考核、资质认定等。

8、负责政策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负责管理、监督国家和省、市财政拨给的专项经费和其他资金。

9、负责协调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

10、负责市社机关人员的工资发放、费用报支等经费核发工作,办理市社机关人员公积金缴存等业务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六、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机关党总支、监察室)

1、负责所属党组织党建、理论学习、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直属(控股)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3、负责市社机关党建工作和机关作风建设工作。

4、按照人事工作管理权限,负责市社机关的编制管理和处以下人员的录用、调配、选派、考核、奖惩、任免、退休等具体工作。

5、贯彻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和公务员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研究全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市社机关和本级直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6、负责全市供销社社员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和社务委员会委员的正常调整工作。

7、负责市社机关和本级直属单位相关人员出国手续办理、职称评定工作。

8、贯彻执行有关工资政策,负责机关人员的工资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做好工资统计等工作。

9、负责市社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市社直属单位和改制企业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直属企业退休人员管理。

10、负责机关和直属党组织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开展市社党纪、政纪、法纪教育;监督检查市社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以及执行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情况;受理信访举报,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规案件。

11、负责指导直属企业做好托管人员的生活保障和困难救助及有关政策的执行,维护企业稳定。

12、牵头承办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的评选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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