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气象局职能介绍:
1、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网络工作的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益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负责全市气象突发重大事件应急体系的建设,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
3、制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并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4、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5、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6、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科研和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
7、承办省气象局和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南京市气象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市气象局内设五个职能处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信息等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和基建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本系统政务信息、业务宣传、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
2、业务科技处
负责全市气象业务、气象装备和保障的管理。
3、服务与社会管理处
负责组织气象政策法规、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气象活动的社会管理,拟定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开展气象灾害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负责公共气象服务的组织管理,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负责气象服务发展规划、业务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4、人事教育处(监察审计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工继续教育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气象系统的行政监察、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承办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
5、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气象部门各项资金的筹集和管理,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改革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负责政府采购、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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