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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2012-07-17 | 网络

南通市财政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执行国家和省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本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制订全市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全市年度财政预决算,对财力进行综合平衡。

(三)依据中央和省关于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政府公共财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

(四)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立项、审批的申报工作;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五)参与地方性税收政策、措施的调研、论证。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管理退税等工作。

(六)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制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和非经营性外汇;制订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七)制订和执行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改革方案、管理措施;负责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订和监管。

(八)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九)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订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

(十)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制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一)监管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

(十二)负责研究和制订有关涉外财政政策;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发行计划,制订有关配套性政策措施;参与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及其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

(十三)参与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制订并监督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办法。

(十四)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五)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六〕制定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政、会计人员培训;负责财政研究、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办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通市财政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人事教育处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预算处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订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财政预算;负责编制市本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市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税务经费的核算;拟订市本级部门预算的政策规定,审定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市本级预算指标的管理;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和结算工作。

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牵头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资金的核算、管理和调度;组织实施市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编制市级财政决算,汇编财政决算;研究和完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协调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统一管理市财政性资金账户和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财政审计相关工作;参与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提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负责编制审核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对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组织政府采购人员的培训;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协助上级机关办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和管理工作。

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拟订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报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土地出让金、基础设施配套费、罚没收入等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市住房公积金运营监管工作;参与住房保障政策研究及政策性补贴的审核发放工作;监管彩票市场及彩票发行机构财务;负责国有土地出让金收支预算的编制和执行;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交通运输、民防、土地储备、住房公积金管理、福利彩票管理、体育彩票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

税政法规处

贯彻落实国家税收政策,在权限范围内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负责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起草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本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市级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负责市级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经济建设处

承担建设、规划、房管、城管、国土、环保、粮食、铁路办、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中心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拟订基本建设财政管理制度,编审市区国有建设单位及中央拉动内需项目等基建财务报表;负责市级城市建设资金、城市管理资金、城市维护资金、环境保护资金收支计划的拟订、财务等方面的跟踪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建设、粮食系统所属企业的财务工作;监督管理中央和省下拨基本建设等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管理粮食等专项政策性补贴和储备资金的使用;参与制定政府投资项目财政评审相关管理制度。

工业贸易处

承担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商务、安全生产、港口、供销、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负责研究拟订促进财源建设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节能减排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指导和监督内外资企业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财政登记;依法管理和监督资产评估行业及相关工作。

金融处

承担旅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工作;承担农业保险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资产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拟订市利用国外贷款管理规定,参与市利用国外贷款的有关工作;承担担保与再担保业务的资产、财务监督管理;牵头组织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管理工作。

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拟订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的有关工作。

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制定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提出优化事业支出结构的建议;拟订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参与事业单位改制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的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社会保障处

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残联、红十字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农业处(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承担农口部门的部门预算、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资产管理等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相关财政政策,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水务资金、农业水利等基本建设资金、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的管理;负责防洪保安资金、农业发展基金、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市级农口企业的财务等相关工作;参与编制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和财务的管理。

基层财政管理处(局)

负责乡镇财政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和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参与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负责处理财政涉农信访工作;组织基层财政干部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绩效管理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拟订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负责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会计处

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等规章制度;负责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后续教育等会计管理工作,负责会计代理记账机构行政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监督检查处(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检查工作;拟订财政监督检查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财政收支管理,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工作;协助省财政厅监督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有关人民来信的办理工作。

南通市财会教育中心

财政系统内部人员培训;会计从业资格培训;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系列技术职务考试培训;会计电算化培训;会计成人学历教育。

南通中国珠算博物馆(财政研究室)

保护与传承中国珠算文化,收藏珠算历史文物,展示珠算文化,开展珠算珠心算教育;牵头负责财政调研工作。

南通市城建规费征收所

市区房地产规费及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的征收

南通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对政府投资的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工程概预算、工程决算进行审核评价;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调查摸底、拆迁和施工招投标文书的制订和审查,设计变更调整的审核确认工作;开展与财政性投资咨询有关的市场研究、财务管理和分析、信息服务等工作。

南通市财政信息中心

负责全市金财工程总体规划、方案设计、组织开发、运行保障,组织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局局域网、财税库行网络、办公自动化系统、南通公共财政信息网站的建设、维护;负责金财工程相关软件、硬件的更新、采购;负责全局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的管理等。

政府采购中心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和批准的采购计划,组织实施采购。

南通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处

接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委托,办理本市注册会计师注册、年检、事务所设立等有关事宜进行监督管理;拟定和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注册会计师业务交流和业务培训;组织会计人员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协调行业内、外部关系,支持注册会计师依法执业,维护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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