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监察局职能介绍:
㈠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㈡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命令和规定的情况。
㈢负责检查并处理市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㈣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开除及开除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㈤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的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㈦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参与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有关地方规定。
㈧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级机关各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各县(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负责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检组、监察室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工作。
㈨承办市委、市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南通市监察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13个职能机构和机关党委,下属1个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一)办公室(与监察综合室合署办公)
了解、综合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编印工作简报,编写市纪委、市监察局大事记;承担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综合分析及情况统计、月报工作;草拟市纪委、监察局工作计划、总结等文稿;承担机关秘书、文印、档案、机要、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市纪委常委会的议程安排、会议记录及会务工作;处理和督办市纪委负责同志的专门信件;管理机关财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对外接待工作;管理机关资料图书室。
(二)法规研究室
对党风廉政建设、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纪检监察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有关重要文稿,总结推广纪检监察工作经验;草拟有关政策规定和党风廉政法规的实施办法,参与或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有关地方规定;对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事前审核;汇编有关文件资料;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调研工作和市监察学会的日常工作。承办省纪委法规研究室交办的调研课题等工作。
(三)宣传教育室
宣传党风、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法规,宣传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取得的重大成果,宣传在改革开放和反腐败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先进人物,通过报刊、新闻发布和新闻报道等渠道,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反腐倡廉的教育,管理、指导电化教育工作,提供教育参考资料,管理《方圆》刊物。
(四)信访室(市行政监察举报中心)
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组织、党员、监察对象违犯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及对党政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综合分析和反映检举、控告、申诉情况及突发性问题;依据规定向有关单位移送、交办检举和控告、申诉信访件,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承担举报中心的具体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
审理由市委、市纪委批准查处的违犯党纪的案件,报送省委、省纪委审批的案件;审理由市监察局自查并直接作出行政处理的监察对象违犯政纪的案件,报省监察厅审批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监察机关报送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备案案件;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受理按规定应由市监察局复审、复核的案件;受理乡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不服党纪处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案件审理工作。
(六)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党政机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和省委、省政府规章、决定、命令以及市委、市政府规定、办法的情况;对行政机关的工作效能及执法、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错误行为,协同有关室查处违法违纪问题;指导全市纪检监系统的执法监察工作。
(七)干部管理室
对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及市直机关纪检监察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考察、了解,提出任免意见;了解各县(市)、区纪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情况;掌握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情况,进行工作指导;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保护纪检监察干部合法权益,受理并调查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检举控告;负责机关人事及离退休老干部管理工作。
(八)纪检监察一室
检查市直机关、行使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市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办理有关控告上述职级干部的信访案件,检查领导交办的需要直接查处的案件;检查监督分管部门、单位党组织及市管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协同市委组织部了解分管部门、单位党组(委)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对分管部门、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九)纪检监察二室
检查县(市)、区市管干部违犯党纪、政纪的案件,办理有关控告上述职级干部的信访案件,检查领导交办的需要直接查处的案件;检查监督县(市)区党委、政府及市管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负责对县(市)区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检查督促;协同市委组织部了解县(市)区党委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对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案件的督促、协查和业务指导。
(十)案管室
了解、掌握全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工作情况,草拟相关的综合文字材料,做好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承担全市纪检、监察案件综合分析研究及情况统计、月报工作;负责案件线索的登记、梳理和转办等事项的统一管理;协助做好查办案件的相关协调和联系工作;承办对办案工作监督检查、对重大案件跟踪督办的具体工作;负责剖析重大典型案件,形成警示教育报告和剖析报告,做好办案的相关后续工作。
(十一)党风廉政建设室(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部署建议;负责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抓好惩防体系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抓好党内监督各项制度的落实;组织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经验;协调党风廉政建设中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市惩治腐败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纠风室(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
对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和相关专项治理工作提出部署建议;组织开展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治理工作;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通过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等举措加强政风行风建设;组织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协调纠风和专项治理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综合全市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情况;指导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纠风和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效能监察室
负责全市效能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综合指导工作;对效能监察对象履行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勤政廉政以及执行行政效能建设情况进行绩效考评,提出效能建设意见或建议;受理和查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效能监督对象的投诉;负责调查处理效能监察对象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行政效能建设规定的行为;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行政效能监察事项等。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的党务工作,领导机关工、青、妇工作。
南通市党风廉政建设教育中心
承办对广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拍摄、制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片;收集并集中展示古今中外及廉政文化建设的实物、图片、资料和我市反腐倡廉成果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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