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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介绍

2012-07-17 | 网络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内河港口及航道、民用航空和交通物流业等行业发展规划。指导编制城市客运发展规划,参与城市客运有关设施和交通运输枢纽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交通(不含铁路、江海)运输业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

(三)组织实施国家、省、市重点和大中型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全市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内河港口岸线、陆域、水域的统一管理工作。

(四)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承担城市客运管理及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枢纽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有关交通物流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全市路政、运政、航政、港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除长江和沿海以外的本市其他通航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内河救助打捞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船舶防污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市交通运输行业投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协调并参与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筹集,负责提出交通运输专项资金安排意见,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政策、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交通运输科技项目攻关。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环保和节能减排工作。

(八)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运输。

(九)组织引导全市民用航空产业发展,依法对民用机场、航空企事业单位实施监督管理。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通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参与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承担综合性文件、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督查、目标考核、政务公开、史志年鉴、信访工作以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新闻宣传;组织协调有关重要会议、活动;承担机关公务接待、后勤保障、资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教育培训处与其合署)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党的建设、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党建和群团、统战和知识分子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干部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并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交通运输行业人才、职称、职业资格、技能鉴定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管干部档案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干部档案管理;承办机关和所属单位出国(境)报批和政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财务审计处

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投资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机关部门预决算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资金的申请、拨付及使用监管、会计核算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信贷、利用外资的有关财务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规费征管工作。

(四)政策法规处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有关政策研究;承担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划和起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与备案;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统一受理、统一审批、统一送达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五)综合计划处

参与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拟订公路、水路(内河)、民用机场、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编制干线公路、干线航道、内河港口、主枢纽专项规划;拟订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资政策,参与拟订交通运输行业筹融资政策;拟订干线公路、干线航道、内河港口、主枢纽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民用机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养护、行业管理经费年度投资计划;承担交通建设前期管理和概预算管理工作;承担交通重点工程项目的预可、工可和后评价工作;承担有关环境保护、扶贫项目和对口支援工作;负责交通(不含铁路、江海)运输行业统计分析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利用外资和国际交流合作工作。

(六)经济技术处

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行业科技与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指导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建设与管理;组织并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建设工作;指导并监督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技术、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工作;负责交通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值的监督;指导所属单位外向型经济和地区经济协作与交流活动。

(七)安全监督处(应急办公室)

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综合监督;承担公路、水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监督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交通运输部门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指导所属单位的内部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民事调解、平安单位创建。

(八)航空处

参与拟订全市民用航空发展规划,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承担民用机场总体规划的审查工作;参与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和专项资金监管工作;对民用机场、民航企事业单位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要航线的开辟和重大航空任务的实施;负责全市航空产业的统计、信息发布工作;承担与上级民航、空域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

(九)交通战备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

拟订全市国防交通工作规定;负责本市国防交通网络布局规划和国防交通建设;拟订战时交通保障计划,编制重点目标保障方案;负责全市交通专业保障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运力的动员和征用;制定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检查、监督全市铁路、交通、邮电、民航、管道等系统的交通战备工作,协调处理地方和军队在交通、通信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负责交通战备正规化建设;承办上级国防动员委员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人民武装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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