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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2012-07-18 | 网络

宿迁市宿豫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区发展和改革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监察室、综合调控科)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局工作计划和各项工作制度;负责纪检监察、会议组织、督查督办、文电运转、档案管理、保密机要、秘书事务、政务信息、信访、计划生育、安全保卫等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机关的财务、资产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职称评聘等工作;负责局党群工作。

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区国动委赋予的其他任务。

拟订年度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和价格改革计划;负责全区价格形势分析预测,组织落实价格调控措施;承担重要价格政策调研、政务信息、价格宣传和普法工作;督查系统行政执法行为,承担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

组织研究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年度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研究全区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进出口等预期目标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进行发展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对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重大问题的综合性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和提出全区经济安全的政策建议;负责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发布工作。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区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的专项规划,衔接平衡各行业、专项等规划;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区域发展、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建设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意见,提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研究、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流域治理,拟订和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保护的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整治、地质勘探、水资源平衡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基础测绘、年度取水等计划。牵头推进我区对接江苏沿海开发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我区参与长三角地区、淮海经济区合作与发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

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编制并组织实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综合协调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推进城乡一体化、农业现代化相关政策建议。审定农业、林业、水利等专项发展规划、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农业、林业、水利、渔业方面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农业重大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农业生产资料的引导和调控工作。

综合分析、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全区工业经济的发展战略;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有关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规划战略产业、支柱产业及重大生产力布局,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负责拟订全区年度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计划;牵头负责工业方面中央、省预算内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牵头拟订重大基础产业专项规划,并衔接平衡有关专项规划;研究提出基础产业发展战略和重大布局;牵头编制全区综合交通运输和邮政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重点项目计划,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统筹重大基础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研究拟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区服务业发展,统筹服务业各主要行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区服务业发展政策意见和地方性规定,综合协调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服务业集聚区和重点建设项目规划,促进生产性服务业比重的提高;负责有关服务业投资项目的审核备案,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扶持政策的落实工作;指导和组织服务业人才培训,推进服务业品牌和标准化建设,指导服务业各行业协会发展,承担区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各领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组织全区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和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三)固定资产投资科(区策应扶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测分析全区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调控目标、投资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区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提出资金年度规模和投向并纳入投资计划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建环保、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等重大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下达交通、水利、环保、保障性住房等各类专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统筹计划协调平衡,指导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编制、申报和下达中央财政性投资计划;负责审批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审核转报政权建设类和城建环保、房地产类建设项目以及相应的中央、省补助资金的安排;根据授权和分工,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参与审核境外工业投资项目;负责审批和审核转报政府投资的基础产业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核准企业投资基础产业项目;负责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社会发展领域的非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

负责授权范围内的项目核准、审批和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牵头组织全区招商引资项目编制工作,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区各类园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园区设立审核和政策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我区与外国友好城市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工作。

承担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核准、审批和审核转报流通发展重大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重要商品的区级储备。

组织拟订全区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和新兴产业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研制开发和产业化示范工程以及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负责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与管理工作,协同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建设工作;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高技术产业项目和自主创新项目;管理归口的高技术产业发展资金;负责科技成果创新和产业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形成和发展。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负责全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等建设项目;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审核、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做好项目节能审查。

负责区政府策应省及对口挂钩张家港市的扶持工作;提出争取省扶持事项及建议;组织落实省扶持苏北发展各项政策;督促检查省重点扶持项目的实施情况;协调解决苏北产业转移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负责我区在外省、市协作投资办企业、外省、市来我区投资办企业的指导协调工作。负责县(区)际间经济合作、县(区)级异地商会管理工作。

(四)经济体制和社会事业改革科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统筹有关专项改革方案与总体改革方案的衔接,承办有关经济体制改革方案的跟踪调查;研究并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协调指导重点改革工作;研究推进完善市场体系的重大改革措施;指导和协调行业协会发展;组织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研究社会事业领域改革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有关重大问题;参与社会事业领域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五)价格科

承担国家、省工农产品和医药价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省、市管理原则和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主要农产品、重要工业品、公用事业价格、涉农价费标准,运用价格杠杆服务地方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依法对相关重要放开价格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协调处理工农产品和医药价格争议,指导全区工农产品和医药价格管理工作。

承担国家、省、市服务和房地产价格政策与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按照省、市管理原则和作价办法制定和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服务和房地产价格争议,指导全区服务和房地产价格管理工作。

(六)收费管理科

承担国家、省、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制定和调整管理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拟定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管理、年审及收费统计;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发改窗口物价职责的管理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协调处理收费争议,指导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七)重大项目科

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项目,并负责组织前期工作;编制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并协调、调度、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区重点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和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有关地方和行业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及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政府出资或融资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政府出资或融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价;对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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