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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2012-07-18 | 网络

泰州市纪委、监察局职能介绍:

(一)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协助市委、市政府对下一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执行党风廉政责任制的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二)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下发的文件的情况。

(三)负责检查并处理各区市县、市直单位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区市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对责任人做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负责做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风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党风廉政法规和制度规定,制定行政监察地方性法规。

(八)调查、研究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有关政策、法规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变更和撤销本级和下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九)会同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及各区市县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系统机构设置、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管理工作;审核、考察各市(区)纪委领导班子和监察局领导干部人选;协助市委组织部考核市(区)和市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派驻各部门纪委(纪检组)和监察室领导考察任免和考核工作;对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各单位的纪检组、监察室实行统一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负责综合分析全市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履行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职责,对全市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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