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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农业委员会职能介绍

2012-07-18 | 网络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职能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建筑业管理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建筑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建筑行业体制改革。

二、按规定承担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审核、审批、变更责任,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督查;管理进出我市的建筑施工队伍和相关驻外办事机构,负责各类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管理。

三、承担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指导和市区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市区单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组织、指导或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推进全市建筑企业科技进步、工程创优、技术创新工作;拟订建筑科技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推荐科技进步项目;负责市级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评审和省级以上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审核推荐工作;参与全市建筑行业材料质量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市建筑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建筑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的统计工作;指导建筑业档案工作;推进建筑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市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泰州市农业委员会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公文处理、文书档案和保卫保密等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工作。

二、质量安全处

负责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质量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市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拟订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市区单项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建筑业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与全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查,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混凝土、预制构件企业试验室审批工作,推荐评审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市级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评审和省级以上优质工程、文明工地的审核推荐工作;参与全市建筑行业材料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建筑施工技术革新;推荐科技进步项目;指导安全与设备管理协会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全市建筑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本局各项资金、费用的预算和收支管理;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全市建筑业规费的收取结算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建筑业会计学会工作。

四、企业管理处(行政许可服务处)

负责权限范围内全市建筑业企业的资质督查、审核、审批、变更工作;负责建造师注册的核查汇总和小型项目管理师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我市承包工程的登记备案,负责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的登记发放;负责外出施工队伍和驻外办事处的综合管理;了解掌握省内外、国内外市场信息和我市建筑企业市场开拓情况;指导建筑行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装饰协会工作。

五、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宣传、精神文明、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核、管理工作;负责群团、综治、信访、维稳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建筑业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立纪检监察机构。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要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新闻发布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办理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能:

组织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办农业农村经济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其他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中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条款提出意见;指导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督办、查办重大农业案件;承办农业行政复议,组织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综合处(市场与信息处)主要职责为:

拟订全市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监测分析农业经济运行,发布农业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指导开展国内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活动;负责综合农业经济情况,掌握农业和农村发展动态,参与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指导现代农业、高效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业抗灾救灾,负责救灾资金、救灾化肥等管理;负责委机关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泰州农业》编辑发行工作。

发展计划与财务处主要职能:

拟订扶持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信贷及保险等有关政策和项目建议,经批准后与有关部门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并指导实施;承担市级农业固定资产投资的相关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市区农业项目的申报、实施及检查验收的协调管理工作。

科技教育处主要职能:

拟订农业科教、技术推广发展规划与政策;承担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的筛选及实施工作;承担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产业体系的相关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农业技术培训工作;负责省三项更新工程的组织申报、管理和检查验收工作;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农业植物新品种及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许可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与农业教育、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农民培训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农业产业化发展指导处(投资促进与外事外经处)主要职能:

拟订全市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龙头企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农业产业化工作,拟定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优势特色产业的政策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产品加工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市级农业涉外事务;拟订市级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政策;组织协调农业投资促进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主要负责人:张勤办公电话:0523-86893942

办公地址:市农委办公楼四楼

畜牧兽医处(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畜牧业发展规划、动物疫病防疫计划、应急预案和畜牧兽医重大技术措施;研究提出畜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政策建议;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和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负责突发重大疫情和突发人畜共患病疫情的应急响应,组织扑灭动物疫情;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发布和防控监督;指导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种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监管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员、动物检疫员、动物疫病防治员的考核培训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监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监督管理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主要职能:

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提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地方农产品技术和质量标准;指导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

农业资源开发处(市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农业综合开发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和省高沙土治理项目;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土地治理项目、产业化经营项目和高沙土治理项目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造林绿化管理处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造林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程并组织实施;指导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建设,组织各类林业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防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植树造林的检查验收;指导国有林场(苗圃)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及农村能源处主要职能

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利用工作;负责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承担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有关工作;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体系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湿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参与农业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工作;承办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

人事处主要职能: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农村实用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负责委直属单位农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标准;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监察室主要职能

监督检查驻在部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党委、政府决策情况;

在《行政监察法》范围内对驻在部门领导干部实行监督;

协助驻在部门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处室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

督促、协调驻在部门党风廉政责任制执行情况;

受理对检查、监察对象的控告及其申诉的调查处理,检查监察对象违反政纪案件;

参与效能建设,加强效能监察,承办效能投诉事件;

完成委领导及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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